朝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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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就全市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政委董国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1年,董国辰借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之机,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所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1万元。其中,党的十九大以后收受22.176万元。2021年12月,董国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徐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至2020年,徐辉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所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6.767万元。2011年至2018年间,徐辉借老人去世、本人因病住院、儿子结婚等事宜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所送礼金35.69万元。徐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徐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大队副大队长祖艳明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20年6月至10月,时任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清运中心主任祖艳明将由其负责管理使用的公务加油卡副卡借给朋友刘某,其间祖艳明与刘某交替使用该加油卡副卡给私家车加油及购买商品,累计使用公款消费17242.06元。2021年8月,祖艳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私产生的费用予以收缴。
(朝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4/28/030119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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