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倡廉 > 正文

监督故事丨查处合同外的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未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不严格执行工程合同约定,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在温县祥云镇南贾村村民代表大会上,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当众宣读了对陈某某的处分决定。

  此前,温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村在道路改造项目中存在违规追加工程款等问题。随即,该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首先进村入户走访,向相关人员了解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同时实地查看工程建设质量。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调查组从祥云镇财政所调取了该村近几年的账目凭证,通过对每一笔资金进行详细对比,发现了两张可疑的票据:“追加工程款56300元”“借支施工方14万元”。之后,调查组又查阅了该村的会议资料,却没有找到相关支出的会议记录。

  “这两张票据是你签字支出的吧?”调查组工作人员与陈某某谈话时直奔主题。

  “确实是我开的,但我也是没办法。当时施工方提出原料价格上涨,不增加工程款的话就得停工,考虑到不能如期交工,上级配套的资金就会被收回,只好增加了。”陈某某略带情绪地回答。

  “道路工程改造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理应集体讨论决定,你怎能随意增加?”调查人员拿出了民主议事程序相关规定,“另外,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为何又以借款名义提前预支了14万元?”

  “我想着工程款早晚都要给,提前给了既能加快工程进度,又能落个顺水人情。”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和开导,陈某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原来,南贾村顺利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项目,获得了19.75万元的道路改造资金。因成本上涨、施工方资金紧张,陈某某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决定了工程追加款和借款事宜。

  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管理,案件查处后,温县纪委监委围绕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等开展以案促改,督促各村(社区)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完善程序,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利益。(柴丽娜)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4832510affc24f4e91d1e70a16570b3a.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