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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人手记|“小事”不小视

发布时间:2022-04-09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三月,万物复苏,草长莺飞。和煦的阳光里,我和办公室的几位同志正在有条不紊地整理着信访材料。忽然,一个电话打破了宁静。

  “请问是县纪委监委吗?”在得到肯定回答后,电话那头,难掩激动,“感谢啊,俺们现在能安心卖菜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人让俺到新摊位卖菜,也不找俺收钱了,你们办事效率可真高……”言语中,满是喜悦。

  这个事情还得从两天前我们接到的一通电话说起。

  那天一早办公室里电话响起,那头传来颤抖的声音:“你好,俺在西关农贸市场外面支了个小摊,卖一些自家种的蔬菜,可每天菜还没卖出去几把,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人就来向俺收1元的摊位费(卫生保洁费),现在菜便宜,俺一天也卖不了几个钱,为啥还要交摊位费啊……”潘大娘着急的语气里带着一丝不解和委屈。

  “不要着急大娘,我再问您几个具体问题,还得请您配合讲清楚呢。”我一边耐心听着大娘的叙述并细心地记录,一边安抚着大娘的情绪。

  挂过电话,我对其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群众靠卖自家种的蔬菜为生,收入微薄,每天还需交纳1元钱的费用,对这种执法行为不理解,心里感到委屈。经过仔细分析后,我认为,这1块钱的问题看似小事,背后可能涉及民生及公正执法等敏感问题。我立即将该问题汇报给领导,领导批示对该问题快查快办。

  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在问题发生的第二天便将情况说明报告送至委信访室,对群众反映问题做出了解释。根据豫发改【2009】464号文件规定,商户在划定的有偿经营区从事经营活动,市场管理部门可以收取1至5元的卫生保洁费,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行为符合政策规定。问题根源在于缺乏沟通,我又督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上门与反映问题群众进行“面对面”解释说明。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潘大娘耐心沟通后,鉴于她的实际情况,建议其到指定区域经营,这样就可以不收取任何费用,潘大娘心中的疑惑终于彻底解开了,脸上流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该中心还举一反三,在各市场明显位置张贴收费文件,对收费依据和范围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商户和社会监督。

  群众的感谢电话挂掉后,我的心里也乐开了花,有时候我们的一个电话、一份关注就可能解群众的燃眉之急。此刻我更加明白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新年贺词中提到的“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小事看起来“小”,却是群众心中实实在在的急难愁盼,“小事”不小视,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我们责无旁贷。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为民服务,我们一直在路上!(潢川县纪委监委 苗蒙蒙)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78e5f7782fae4a8f9e0d1f3565d7f8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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