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用好“四种形态” 强化严管厚爱
“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关爱,让我充分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和疏漏,这次函询对我既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鞭策,今后一定以此为戒,认真履职尽责,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近日,濉溪县某医院负责人因在疫情防控推进过程中履职不力,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1年,濉溪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4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181人次,占比81.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72人次,占比11.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0人次,占比4.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1人次,占比2.1%。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濉溪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灵活运用主动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轻微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了解、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毛病”演变成为“顽瘴痼疾”。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濉溪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重点监督内容为切入点,持续开展“蹲点式”“体验式”“嵌入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快查快结,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释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鲜明导向和强烈信号,防止一般违纪违法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濉溪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后墙”不松,底线常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追究问责惩戒力度,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大震慑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一方面采取通报典型案例、编印案例警示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查自省自警;另一方面督促案发单位加强“病灶”治理,扎牢制度笼子,力求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
“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才是根本。”濉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淮北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00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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