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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小案件”做实“大民生” 苏州市检察机关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更有幸福感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1日,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带队调研乡村振兴工作。

  “本以为公司要破产,工资肯定没了,没想到检察官帮我们讨回了一部分工资,还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太感谢了!”吴大妈收到司法救助金后,第一时间给检察官打电话。没过几天,她代表15名老年务工人员寄给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一封手写感谢信,信中写道:“人民检察为人民,为民讨薪有作为。”

  “生活在这里很有福气。”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苏州古城平江历史文化街区考察时说的这句话,让苏州检察人既自豪又深感责任之重。今年4月,苏州市检察院出台《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32条举措增进民生福祉,以检护民生的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感受度。像吴大妈与检察官这样“双向奔赴”的新时代检察故事,在苏州这座“福气之城”每天都在发生。

  精准保护各类群体权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今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护民利、稳就业,倾力当好群众的检察“护薪人”,已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37件,帮助追索欠薪150余万元。

  2023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收到杨某的监督申请。杨某称其因绩效、加班工资发放问题与所在公司产生纠纷,案件历经劳动仲裁及法院一审、再审等环节,法院对杨某支付加班工资差额、高温补贴、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认为其主张的支付绩效工资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多方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针对劳资双方就是否约定绩效工资各执一词、相关考勤记录未加盖公章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转变调查核实策略,向涉案公司调取员工考勤表、绩效评定流程说明等材料,固定了绩效工资存在的相关证据。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案件改判。目前,涉案公司已向杨某支付了8000余元绩效奖励。

  互联网时代,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直播从业人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正在创造新的价值和生活方式。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一系列行动,积极构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立体保障模式,如针对电商直播劳务纠纷中涉及女职工妊娠期被开除、劳动合同中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不健全等问题,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与工会会签《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针对外卖骑手劳动者身份认定难、权益保障难问题,推动拓宽工会入会渠道、完善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等工作。

  “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在推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同时,我们还聚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群体权益保障问题,开展更精准有力的检察监督。”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介绍,今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妇女权益保护案件706件,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件46件,老年人权益保护357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628件。其中,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入选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凝聚更大合力

  “民生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公众多方参与。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另一方面也要主动与其他机关沟通协调,凝聚检护民生合力。”李勇介绍,近年来,随着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增强,相关领域案件时有发生,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四大检察”齐发力,依法履职护航金融安全、促进民生保障。“在刑事检察方面,持续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犯罪力度;在民事检察方面,重点打击破产领域逃废债、‘套路贷’、‘砍头息’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在行政检察方面,深入推进金融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保罚当其过;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等主题创新办案路径。”

  “检察+”让办案链条得以延伸,也让检察机关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2024年5月,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银行在贷前审查、合同订立、贷后管理、特殊群体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例如,部分银行在为患有智力残疾的老年客户办理大额资金支取业务过程中,未进行充分的核实和安全提示,也未提供细致的引导和帮助。”吴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剑锋介绍,为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该院主动延伸监督触角,针对发现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交流,围绕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提升银行员工业务能力、完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从强化贷款“三查”、筑牢内部控制基础、完善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保障措施等方面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常态化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操守和风险提示教育,组建志愿者队伍对老年客户开展防诈宣讲,推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办好“小案件”做实“大民生”

  “小案件”牵动“大民生”,一件件小案背后关联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真切期待。从“小案”到“类案”,从“治罪”到“治理”,苏州市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小案件”,做实“大民生”。

  今年3月,某公司职工王某向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王某反映,其所入职的公司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但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之一的孟某却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往频繁,情况可疑。

  从王某提供的一张债权分配清单入手,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拖欠孟某工资周期最长、金额最多,可能存在虚增职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情况。但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规范的财务账册,工资发放时间、方式也很不规律,导致审计存在困难,调查难度很大。为此,检察官从小处着眼,通过梳理14名职工工资发放渠道以及相关的银行交易流水,调查核实涉案公司3名主要债权人的背景情况,发现其收款金额、时间与其向仲裁机构提交的工资表所载内容严重不符,且孟某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亲属关系。在确凿证据支撑下,检察机关最终查明孟某等人虚增职工债权9万余元的事实。这笔虚增的债权被依法剔除后,9万余元重新流回债权分配池,王某等11名职工平均每人可以多分配2000余元。

  “相较于破产企业的巨额债务,2000元的数额并不大,却是职工的血汗钱。对这种通过劳动仲裁虚构、虚增职工债权,严重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我们依法打击不手软。”苏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陈俊介绍,2021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深化破产领域检察监督,办理该领域虚假诉讼案件32件,提出抗诉6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6件,通过法院再审裁判或建议管理人剔除虚假债权金额共2000余万元。

  “检护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苏州市检察机关将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以更多真招实招提升检察为民实绩实效,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09_16593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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