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深度融合 帮“迷途”少年重归正道
暖阳下,微山湖畔,一个少年的身影格外显眼。他是微山湖志愿巡湖队的小余,多次参加巡湖护鱼活动,也是在迷途中“归航”的一个典型。
2023年3月,16岁的小余辍学,跟着叔叔到微山湖非法捕获渔获物。今年1月,他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至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余系从犯,且有自动投案、积极退赃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针对小余父母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检察官对小余父母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小余父母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改变教育方式等方面改善亲子关系。“以前跟小余沟通少,忽视了对他的教育,造成今天的后果,我们真的很后悔,以后会好好教育他。”接受完家庭教育指导,小余的父母恳切地表示。
检察官对小余的帮教并没有结束,除了在线上给小余讲授法律知识外,还邀请小余参加增殖放流等活动。如今的小余,已开启崭新人生。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于正处于人生价值观形成关键时期的青少年来说,家风家教关乎其健康成长。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深度融合。
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以家庭教育涵养优良家风,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分类分层干预
2022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领导支持下,联合11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共同构建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意见》,规定“中心”设置在海曙区检察院,公安各派出所均设置家庭教育指导站,实行“中心+指导站”的工作模式,检察机关统筹、协调、指导“中心”工作,各公安派出所“站点”具体负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022年11月,马某某(16周岁)伙同丁某某(16周岁)在某酒店公寓房间内实施盗窃。2023年2月,马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伙同他人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海曙区检察院调查发现,马某某和丁某某的父亲均存在家暴行为,两人因相似的家庭经历产生共鸣。司法社工将该调查结果反馈给“中心”,海曙区检察院据此认为,挽救马某某和丁某某,不仅需要对其本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也需要对其父母进行有效的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中心”将相关情况告知派出所“站点”。
海曙区检察院针对公安阶段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成效进行评估,并结合马某某和丁某某不同的家庭监护能力,由“办案人员+司法社工+妇联主席”开展家庭教育帮扶,通过为期三个月的跟踪指导,提升亲子沟通技巧和情绪管理能力,修复受损亲子关系。目前,马某某和丁某某均已找到工作,生活步入正轨。
未成年人家庭问题的显现和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接续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全链条”分类分层干预体系,提升指导帮助工作质效。
上海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教育、妇联等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厘清职责分工、加强资源共享、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探索一体化平台建设。海南省检察机关围绕建立校园欺凌预防工作机制、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等,与公安、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汇聚专业力量
“我们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办案矫治教育‘一站式’中心,配备未检专用工作室、心理疏导室、家庭教育指导室等,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全流程矫治。”近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当地中学师生参观罪错未成年人办案矫治教育“一站式”中心。
据了解,该县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分别委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入驻该中心,公安、检察机关在此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前,由司法局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个人情况档案,由心理咨询师根据其罪错程度、行为状态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并开展谈话及心理疏导,之后根据谈话情况联合制定个人集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及行为矫治等功能于一体的干预帮教方案,并由家庭教育指导师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完善教育方式。
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已成为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向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7.2万人;对于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依法支持相关个人或者单位提起变更、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站,链接专业力量,组建指导团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去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问题,累计制发“督促监护令”3123份;联合海南省教育厅成立“护苗”法治宣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37场次,受教育人数5.5万余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推动全省建成136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504次,发出“督促监护令”6980件,督促“甩手”家长归位尽责。
加强跟踪问效
“你好,是检察院吗?我们这里遇到了紧急情况,一个3岁的女孩,被扔在了村委会的门口。”2021年10月的一天清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接到一通来自当地民政部门的电话。
该院办案检察官迅速联系妇联并协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来到村委会,见到了被遗弃的女孩。女孩名叫郭小花(化名),因父母离异,长期由其父亲郭某某抚养。郭某某因生活拮据一时冲动将郭小花(3周岁)遗弃至某村委会。
随着调查的深入,偃师区检察院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遂建议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同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郭某某以涉嫌遗弃罪立案侦查,并针对案件特点,向郭某某制发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家庭教育指导函》。法院参考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的郭某某悔罪表现、家庭教育能力提升情况,宣布对郭某某适用缓刑,并将家庭教育后续跟踪纳入一年缓刑考验期管理。
为确保该案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偃师区检察院跟进回访郭某某履行监护职责情况,发现郭小花身体、精神状态良好,亲子关系融洽。
为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为依托,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协同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建立机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先后对78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关系全部得到改善。
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好个案的基础上,注重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逐步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指导是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持续推进。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监督、支持、推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监护人监护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撑起家庭“保护伞”。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05_1658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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