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检察院“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7月,新沂市某十字路口,一位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正在劝导文明交通秩序。这位“志愿者”有些特别,他叫小朱,曾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促进小朱从行为上实现根本转化,经征询小朱意见,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安排他参加协助交警执勤的公益志愿服务。
今年5月,新沂市检察院与公安局会签《关于开展拟被不起诉人公益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新沂市检察院对首批4名涉嫌危险驾驶罪拟不起诉人员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且考核合格后,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模式根据轻罪案件涉罪人员参加公益服务的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其悔罪表现并作出不起诉的考量因素,进一步完善了轻罪惩戒和预防体系,教育转化效果显著。
类案适用,精准匹配定岗位。新沂市检察院规范启用公益服务类案适用,在收集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根据当事人自身健康状况、特长技能、案件类型等为其匹配合适的志愿服务。针对涉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中拟不起诉的人员,安排其从事交通文明劝导、协助交警执勤、交通政策宣传等公益服务,有效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力量。
管监并济,服务落实明质效。目前,新沂市已建立由检察院牵头,接收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局面。在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期间,市公安局指定监督人及时进行监督,并在其完成公益服务后,以视频、照片、文字等方式填写《志愿服务表现评定表》,对犯罪嫌疑人的服务表现进行评级。检察院对《志愿服务表现评定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是否不起诉的重要参考。同时,将通过大数据定位、视频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监管。
惩防互补,完善治理全覆盖。通过建立“教育、处罚、宣传、普及”的全链条社会治理模式,新沂市检察院切实提升轻罪治理质效。在此过程中,该院积极考虑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规制犯罪行为,弥补行政处罚与定罪判刑之间的治理缝隙,真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轻罪治理新模式的实施,有效实现了“治罪”与“治理”的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发挥公益服务教育挽救作用,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错误所在,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05_1658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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