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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追回支付“杀猪年饭”的村集体资金

发布时间:2024-09-08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我们村集体收入一年也就二十多万,结果我们一餐‘杀猪年饭’就吃掉了十分之一。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也真心希望身边的同事引以为戒,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近日,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潘家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某,因违规套取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悔过书中潘某某这样说道。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份说起,当时,该区纪委监委督查组在大河乡潘家村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收到群众反映关于村干部利用修缮村中桥梁、排洪渠等基础工程套取公款用于集体吃喝的问题后,立即展开核查。

  

  “时间久了,我年纪也大了,有些事情记不清楚了......”“他们叫我去吃饭,我也没多想就跟着去了,我不清楚谁请的客,也不知道谁出的钱......”刚开始,相关村干部抱着侥幸心理,企图想蒙混过关。

  

  对此,督查组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将承包该基础工程施工老板作为重点突破方向,对他进行了谈话。

  

  “毕竟是自己村里的桥,我也没想赚村里的钱。我估算修桥成本大概6万块钱,就告诉他们给我成本价就行了。可他们觉得修桥造价太低,非要我报高点,多报出来的资金就给他们支配。”“村干部想从我这里走账,我不想沾这些事,但又怕得罪他们,所以除了自己修桥成本的钱,多报出来的2万元都给他们自己支配了。”该老板说道。

  

  “我们已经掌握了很多证据,更何况你们潘家村‘两委’班子都参加了,你认为这个事还能瞒得住?”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督查组立即对相关村干部进行第二轮谈话。

  

  “大家辛苦一年了,我想组织大家搞个‘杀猪年饭’,增强一下干部凝聚力。于是就想通过这个基础工程套取2万元用来支付费用。”片刻的沉默后,该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某终于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最终,潘某某等6人违规套取公款吃喝,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唐某某等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因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被套取的2万余元村集体资金已全部退还到村集体账户。

  

  针对该案暴露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财务公开不健全等薄弱环节,该区纪委监委向大河乡党委和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对各村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力度,辖区15个行政村开展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纠治问题7个,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监管和财务公开等制度3项,堵住套取侵占、违规挪用集体资金的监管漏洞。(桂林市叠彩区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905/gxjjw66d9733d-1930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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