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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年人食有所安老有所养 金湖县检察院推动系统治理守护幸福晚年

发布时间:2024-08-2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依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让老年人食有所安、老有所养,这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该县养老服务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凝聚齐抓共管养老产业的强大合力开展系统性治理,助力提升养老产业经营水平,服务新时代养老宜居城市建设。

  “检察+”助企服务团送法进企业

  该院联合公安、民政相关人员组建“检察+”助企服务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风险宣讲活动,提示企业经营问题以及潜在法律风险,引导养老服务企业提升规范经营意识。检察官结合最高检发布的涉养老机构典型案例,对9家养老机构负责人以案释法,分析个案发生的原因、结果、吸取的教训等。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养老企业经营规范化程度不高,老年人权益受侵害风险较高问题。我们从完善经营资质、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加强消防检查等方面,建议有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郑文介绍说。

  该院针对调查发现的“养老机构未按规定配建无障碍设施和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对本地区各养老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民政部门向11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无障碍设施,办理有效健康证。

  检察建议推动规范养老服务协议

  针对该县部分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协议中不当设立扩大己方权利和加重对方义务的格式条款,侵害老人合法权益问题,该院一方面向相关养老服务企业提示易引发涉老信访和诉讼风险,提出纠正意见;一方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统一全县养老服务机构书面协议,平等保护双方,得到民政部门采纳。

  “民事检察部门结合办案实际,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提出养老机构要加强对老年人情感关怀,保障其精神健康;从业人员也要加强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两条建议,并表示将从法律监督角度,为养老机构提供工作支持,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该院分管副检察长何安林如是说。

  联合审查完善健康评估机制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该县养老服务企业把握标准不一,存在评估不科学、不充分问题,该院据此向相关养老服务企业提示服务对象存在疾病感染风险,向民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监管职责,将健康体检纳入评估事项,完善服务对象入院评估机制。

  该院还牵头公安、民政部门会签文件,建立养老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源头防范对养老服务对象具有重大人身安全隐患的人员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8/t20240822_1653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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