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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操作资格监管到位了吗?镇江检察监督“回头看”织密“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4-08-2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理念,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与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并重,努力为企业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且资格证书需要每3年复审一次。然而现实中,部分企业对此规定却置若罔闻。

  镇江市检察院组织专人对过去5年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特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细致排查形成“花名册”。

  日前镇江市检察院又协同职能部门对相关企业组织开展了安全责任事故“回头看”行动,跟进监督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违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一切可能的安全隐患。

  7月22日,丹阳市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两起因缺乏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导致安全事故的案件,联合应急部门人员根据涉案企业整改情况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操作资质,及其特种作业证件情况、特种设备操作证件情况,排查过程中发现电工资质未复审的线索1条,目前正在督促办理中。

  7月30日,句容市检察院针对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时发现的江苏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公司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上岗的情况,会同公安等部门对企业实地走访,查看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现在要求电工操作证到期后,必须去应急部门办理复审,否则不能上岗。”该公司一名操作工人在回访中说。

  近日,扬中市检察院针对之前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适时开展“回头看”。涉案公司曾对所属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松懈,导致驾驶人员多次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违规从泰州运输危险化学品锌粉至镇江。扬中市检察院干警现场督促该公司加强对所属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技术条件甚至是报废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检察机关还结合企业法治需求,开展定制式、菜单式普法宣传服务。镇江市检察院干警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以案说“安”、以案示警,发放宣传资料超200份,现场解答疑难问题20余人次。

  京口区检察院干警则走进辖区某大型化工企业,现场宣讲安全生产刑事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职能,帮助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8/t20240823_1653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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