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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丨点亮一盏心灯 让懵懂少年迷途知返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护花更需众人力,春风化雨无尽时。内蒙古检察机关凝聚多方合力开展系列活动,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深夜亮剑 “护未”行动

  

  @集宁检察

  

  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联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集宁区文旅体局对区域内KTV、酒吧、宾馆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开展突击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宾(旅)馆、网吧、KTV、酒吧等场所的经营秩序,增强了场所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该院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助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保护屏障。

  

  “你们都了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吗?”“对入住人员都进行登记了吗?”“有未成年人在这里工作吗?”检察人员通过查看员工花名册,随机询问消费者、经营者等方式,检查娱乐场所和住宿场所是否有违规接纳、招聘未成年人的情况;同时,对无监护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是否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仔细查看娱乐场所是否在入口处、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标识。在检查过程中,检察人员还向经营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提醒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规范娱乐场所经营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内蒙古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五原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县域内4家网吧展开了全面深入的检查。此次监督检察覆盖了全县网吧,重点聚焦县域内网吧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语或海报等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中,工作人员重点查看了网吧的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对网吧内上网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抽查,确保网吧内无未成年人上网。在检查网吧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语或海报时,发现部分网吧虽然在入口处张贴了相关标识,但位置不够醒目,容易被忽视;还有的相关标识存在破损、褪色的情况,影响了警示效果。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对网吧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经营者及时进行整改。

  

  点亮一盏心灯

  

  让懵懂少年迷途知返

  

  @呼和铁检院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拐骗儿童罪案件宣告不起诉,连日来笼罩在被不起诉人小刚(化名)心头的阴云终于散去,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他感动不已:“感谢检察官及时挽救了我,让我回归正途,听了检察官的教育讲解,我才知道自己险些触犯法律,把事情想得太过简单,今后我一定谨言慎行,稳妥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一次“离家出走”,少年险陷犯罪迷途。2023年12月初,12岁的小夏(化名)因极度厌学休学在家,在网络上结识了17岁的小刚,两人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小夏由于厌烦父母的管教,便萌生了离家出走的想法,并恳求小刚过来接走她,否则便要轻生。在她的一再请求下,小刚来到小夏居住地,本着带小夏脱离困境的目的,为小夏购买了车票,二人欲乘坐火车前往其他城市生活。对此,小夏监护人均不知情。2023年12月底,二人进入车站时,因无成年监护人陪同,引起公安机关注意。经侦查,小刚在与小夏见面期间未发生不当行为。案件发生后,小刚以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两封协助函,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帮教制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夏存在厌学、沉迷网络等问题,了解到小夏曾遭受过较为严重的校园暴力,检察官立即启动未成年人特殊帮教制度,向小夏居住地妇联发出协助函,请求给予心理咨询援助支持,对小夏提供三次心理疏导,随后又与小夏居住地检察院联系,反映其曾遭受过校园暴力的情况,协调该院“未检工作室”作为小夏的心理疏导场地,并对小夏在义务教育阶段休学问题进行后续跟踪,督促小夏复学。 检察官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进“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深入孩子的内心世界,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

  

  

  

  

  

  对于小刚的涉案情况,检察官从教育感化角度出发,委托小刚居住地检察院对小刚的成长经历以及家庭教育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小刚的成长经历和受教育情况。同时对小夏的家庭、学校和社区也展开多维度社会调查,分析两个孩子的心理状况,及时对消极心理和不良情绪进行干预矫治。

  

  三方联动,为迷途少年引路领航。2024年6月11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妇联工作人员、教师、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听证员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小刚作出不起诉处理。随后,检察官对小刚进行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常见犯罪及相关案例,为其敲响警钟,告诫小刚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谨慎行事,清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引导“迷途少年”归航。

  

  综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五原县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8/t20240806_65968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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