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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理说 丨 屡伸“黑手” 致学生餐“营养”流失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原广安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米永奇

  【案例】

  米永奇,男,1966年5月生,四川省武胜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科长,原广安供销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安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8月,接受广安市纪委纪律审查;2021年9月,接受广安市监委监察调查。

  2022年4月,米永奇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12月,米永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悔】

  

  【案情】

  “学生营养餐,看似每天几元钱的小事,其中利润空间却很大。”广安市公立学校学生营养餐品质“被打折扣”,食材被以次充好,背后竟是因为经营营养餐的企业部分股东“从中谋利”……

  损公肥私,学生营养餐费成“唐僧肉”

  2018年上半年,原广安市供销集团组建广安市兴川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川公司),经营全市公立学校共20余万名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和配送业务,米永奇兼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兴川公司成立后,米永奇帮助商人老板杨某实际控股的两家公司入股兴川公司,让杨某及其前妻、女儿在兴川公司担任领导职务,事后米永奇分四次收受杨某的好处费共计40万元;2018年8月,米永奇帮助某膳食管理公司老板周某在兴川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收受好处;9月,帮助某商贸公司老板杨某在营养餐猪肉配送过程中提高猪肉配送价格……上述商人老板在米永奇的帮助下入股兴川公司,共占公司股份达49%。

  这些民企股东为了贪图更多利益,以兴川公司之名,频繁将“黑手”伸向学生营养餐,或在食材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通过陈米替代新米、蔬菜替代肉品,或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好处等,在学生营养餐采买配送中大捞“好处”。

  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上述民企股东在学生营养餐项目上不当得利180余万元,送给米永奇“好处费”83万元。

  收钱办事,公权力成“变现”工具

  米永奇的蜕变,还得从他走上地方国企领导岗位后说起。1988年,22岁的米永奇大学毕业后,从校园步入机关,先后在市、县两级多个重要岗位工作。2017年4月,米永奇担任原广安生态开发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自此,商人老板们时常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忙前忙后“伺候”,饭局牌局、茶局棋局,把他的生活安排得“有声有色”。安于享乐的米永奇开始把心思都放在吃吃喝喝上,其人生观、价值观也悄然发生着变化。

  “几乎天天应酬,一晚上串两场饭局都算少的。那些商人老板很有实力,出手阔绰,自己那点工资太低,差得太远了。”享乐主义的滋生,让米永奇在与商人老板的觥筹交错间,在一声声“感谢照顾”的阿谀逢迎中,让欲望冲破了思想的“闸口”。

  “商务活动越来越多,经常和商人老板打交道、跑项目、筹资金。”背靠国企资源,拥有政府项目和政策倾斜优势,初尝甜头的米永奇在贪念的驱使下,开始热衷于为商人老板“提供帮助”,并逐渐形成“替人办事,收人钱财”的“潜规则”。

  2016年至2019年间,米永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170余万元。

  【案说】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米永奇作为一名曾经的国企领导干部,亲清不分、靠企吃企,在与私营企业主推杯换盏中逐渐沦陷,最终越过纪法“红线”,把营养餐费变成牟利的“寻租地”、中饱私囊的“聚金盆”,危害学生身体健康,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往往是“四风”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对纪法常怀敬畏之心,时刻保持警惕、警觉、警醒,把律己正行变成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广安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均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rdzx/2024/8/1/87377a83c26d452cb3ecb780d00c6b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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