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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长征文物和文化保护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长征文物和文化保护公益诉讼,聚焦重点问题,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助力长征文化保护工作。

  今年是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长征沿线存留了数量庞大、类型丰富的长征文物和长征文化资源,它们见证长征历史、展现长征文化、承载长征精神,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鲜活载体。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重点问题,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宁夏红军长征沿线地检察机关要重点谋划,对发现的公益损害问题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长征文化保护职责,监督违法行为人承担赔偿、修缮民事责任。其他各地检察机关可对照工作重点针对性开展工作。

  重点关注长征文物“应保未保”,长征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长征文物保护性修缮不规范,侵害长征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及待遇问题。包括:未按照革命文物保护要求将重要旧址、重要革命文物、重要纪念设施等列入保护名录;未公布革命文物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建立相关革命文物数据档案;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未确定保护机构、责任人员;未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等。革命旧址、遗址、纪念设施遭到非法侵占、破坏;革命文物纪念环境和纪念氛围遭到破坏;未对革命文物本体的安全状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未建立完善革命文物环境监测调控设施等。未按照要求及时对文物开展修缮;修缮过程中未实施原址保护,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对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未依法报请批准;在控制地带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修缮保护过程中擅自改变文物原状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dt/202403/t20240322_85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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