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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签订协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会签《“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作意见》(下称《意见》),通过共建十项制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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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探索共建“检察护企联系点”,建立完善常态化联络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涉企办案社会调查制度、涉企犯罪案件听证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企业溯源治理联动制度、联合调研机制、联合宣传培训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等。依托《意见》,自治区检察院将协同自治区工商联重点推进面向民营企业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全方位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实行“一案一研判”,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双方及时了解掌握民营企业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动向,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检察机关对办理的重点涉企案件中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治理,多方面听取工商联有关意见建议,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企业治理共性问题,双方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自治区检察院还将定期向自治区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全区检察机关将以会签《协作意见》为契机,聚焦民营企业关切,与工商联共同努力打造“检察院+工商联+民营企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模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以法治力量激发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助力我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dt/202404/t20240424_863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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