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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完成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4月至5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强化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发现监督线索,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方式,进行实质化审查,依法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类违法情形,从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省检察院领导靠前指挥,对专项检察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专职委员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人员、经费和装备上给予充分保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海北、玉树州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有力推动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细化措施,查找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发生脱管漏管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为重点检察对象,以着力发现一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形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违规违法线索为重点任务,以交付接收、考核奖惩、收监执行等为重点环节,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统一制定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检察台账,强化责任,通过对已办结社区矫正监督案件的评查,对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脱管漏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有力推进专项检察活动提质增效。

  三是加强指导,专门督查。各市州检察院将专项检察活动与巡回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实地督查和指导,通过派督导组、巡回检察组等方式,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开展面对面督促检查,全力推动专项检察活动期间发现和受理的监督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专项检察期间,共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76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各执法环节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46件,有力提升专项检察活动实效。

  四是积极协调,合作共赢。各级检察机关强化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制定了《青海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省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参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县级检察院监督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2人;西宁市检察院联同济南、西安、银川、兰州、太原等六个市检察院、司法局会签了《黄河流域部分省会(首府)城市社区矫正协同执法暨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政法委和人大报送专项检察活动情况,有力提高专项检察活动效能。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wjcb/5320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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