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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20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崔国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情况,发布了8个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邢益民主持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各级河长办相互协作,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能动履职,推动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来源于涉河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

  2017年4月,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同年9月,省检察院找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部署开展了首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即对汾河水污染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立案107件。2019年1月,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联合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立案652件。2020年3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防治黄河水污染、助力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780件。

  经过近4年的涉河湖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探索,全省检察机关与同级河长办相互协作,形成了一些好机制、好做法。2021年2月,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印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本内涵、主要职责、具体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以河湖保护治理为小切口,努力在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大作为。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效能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后,全省检察机关在党委政府关于河湖治理的部署安排中闻令而动,迎难而上,不断释放、彰显、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效能和优势。

  2022年1月,在省总河长签发首个总河长令后,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协同配合助推落实省总河长令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单独或与当地有关行政机关开展巡河工作456次,立案636件,督促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阻水围堤渠道、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228处,督促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垃圾4万余吨,有力推进解决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2022年2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行动,聚焦生产建设活动和人为水土流失源头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等13种违法情形进行精准监督,共立案6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8件,磋商133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促进河湖治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作为。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促进形成3.22世界水日公益诉讼检察特色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3.22”世界水日为契机,着力打造检察机关助力河湖治理的特色名片。

  2021年世界水日,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山西黄河河务局在运城市万荣县汾河入黄口联合设立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强化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作,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年持续打造“3.22”世界水日检察活动,与省河长办、山西黄河河务局共同发布10件涉河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在今年“3.22”世界水日到来之际,省检察院围绕“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活动主题,继续发布8个典型案例,强化《黄河保护法》实施监督,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携手各方共护母亲河。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xwfbh/202303/t20230321_40543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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