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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酒后互相伤害,不起诉让“破镜”重圆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赵某甲和赵某乙既是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又是故意伤害的“被害人”,二人致对方轻伤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该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引发的情节轻微特殊轻伤害案件,二人本是一家人,今后还要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一诉了之”,虽然符合法理,但不仅会毁了一个家庭,还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隐患。

  

  为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经认真询问相关当事人,查明案件发生的原因,深入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到二人平时家庭关系和睦,均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酒后一时冲动引发,案发后二人悔不当初,已达成和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案件事实和情节,拟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公开听证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更有利于消除矛盾、减少对立,修复家庭关系。最终,腾冲市检察院依法作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责令二人具结悔过。

  

  检察官提醒

  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互相关爱,长辈自尊自爱做好表率,晚辈尊重孝敬长辈,共同维护家庭团结,遇到矛盾要学会冷静处理,切莫因一时冲动既伤害亲情,又触犯法律!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2403/t20240329_63900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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