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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营业执照“躺赚”?他被判刑了……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诚心招法人,办证不费力,轻轻松松赚大钱!

  具体是办什么证啊?

  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只需要你刷个脸签个字,其他步骤我们会搞定

  这么简单?没啥问题吧?

  放心,你只管来办就行,吃住和路费我们全包了!

  

  注册成为法人

  办好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再出售

  一套竟能获利数百上千元

  真的有这种好事吗?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被告人普某某与其朋友王某某(另案处理)在招聘软件上看到某中介招聘法人的广告,得知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并出售可以获利。后普某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四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开通了其中两家公司的对公账户,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介魏某某等3人(已判刑)。后魏某某等3人将普某某名下的两个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转卖给电诈团伙用于诈骗活动。普某某在准备开通另外两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实,以普某某身份信息开办的对公账户分流电诈资金57万余元。

  

  

  普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3月18日,牟定县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普某某依法提起公诉。3月28日,经牟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普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线上线下发布招募信息,利诱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并出售,将收购的对公账户转卖给电诈团伙从中牟利,严重危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贪图小利触底线的方式不可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403/t20240329_63901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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