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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做实“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案件中被审查人罗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中亭纪委对罗某某的处理意见畸轻,拟运用‘第二种形态’重处置……”此前,凤山县中亭乡纪委就自办的某村干隐瞒入党前违法行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工程项目验收走过场案件,因涉及三种违纪行为、案情复杂对涉案人员给予何种处理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业务咨询,在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后,案件审理室最终建议给予罗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较为恰当。

  

  凤山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既是实行“乡案县审”制度的一个缩影,也是提升基层案件质效的一个具体实践。

  

  近年来,为着力破解乡镇办案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难题,该县纪委监委全面落实乡镇查办案件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督查督办责任、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责任的案件质量责任体系,采用提级审理、协助审理、联合审理等,严格把控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质量关,持续规范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程序,推动“乡案县审”制度落地见效。

  

  “我们在严格遵循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批准权限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办案的业务指导,对乡镇纪委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旨在提升案件办理整体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乡案县审”相关实施细则,由案件审理室成立审核组,对乡镇纪委呈报的自办案件,围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六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组填写《“乡案县审”案件审核意见表》报领导审批后,退回案件呈报的乡镇纪委补充审查,不断规范乡镇案件报送、审核、退补、审结、处分等环节。去年以来,该县共办理“乡案县审”案件35件,发出审核意见书35份,力促基层案件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查调查能力,该县纪委监委在审理基层案件过程中,对案件质量“把脉问诊”,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乡镇纪委通过一个案件的办理,能在办案程序、定性、处分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同时,通过以案代训、跟班带学、培训促学等有效方式,分批次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持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期,开展以案代训、轮训18次。(凤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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