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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出台《十条措施》激励全市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03-24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吉林市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干部担当作为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从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加强日常监督提醒、精准科学处置线索、严肃规范审慎问责、深化运用容错机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常态开展澄清正名、做实做细回访教育、稳妥回复廉政意见、扎实推进基层减负等10个方面,推出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在推动吉林市高质量振兴突破发展实践中勇于担当、奋发有为。

  在处置线索方面,《十条措施》规定,科学把握线索处置的时间节点、工作方式,提高处置效率,杜绝悬而不办、久拖不决,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让干部心无旁骛的干事创业。

  在容错纠错方面,《十条措施》明确,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在规范审慎问责方面,《十条措施》规定,要准确界定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实事求是调查、科学精准处置;实行问责与容错同步启动程序、同步调查核实、同步审核把关、同步处理处置、同步整改纠错;开展问责案件评查,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等问题。

  在查处诬告陷害方面,《十条措施》明确,经核查确属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曝光,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

  “市纪委监委将以贯彻落实《十条措施》为抓手,开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项行动,把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市广大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设形神兼备的新时代新江城做出更大贡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张硕 宣达)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ccf/202403/t20240319_8883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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