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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把为民司法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细节——记集体一等功获得者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语

  

  榜样是一盏明灯,

  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

  榜样是一股清泉,

  滋润我们的心灵;

  榜样是一面旗帜,

  引领我们前进的方向。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他们就在我们身边。

  让我们一起追寻,发掘无限可能!

  

  在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河南检察机关2个基层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3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6个集体记“集体一等功”,8名个人记“个人一等功”。为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全省检察人员向先进典型学习,以检察队伍新成效奋力推动河南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我们陆续刊登15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长篇通讯,探寻他们荣光背后的故事,敬请关注。

  

  把为民司法落实到

  每一个办案细节

  记集体一等功获得者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我们将以先进为榜样,担当尽责、砥砺奋进,以实际行动谱写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2023年12月29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先进典型座谈会。作为集体一等功荣立者的代表,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王波波结合本职岗位,畅谈学习感悟,交流工作体会,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

  

  近年来,负责对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电信网络犯罪和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工作的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把为民司法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细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2021年,被表彰为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2019年、2021年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两名干警分别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近日,该部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双先”表彰中荣立集体一等功。

  

  “大服务”:细心促发展 精心强保障

  

  “投资270万元的包装袋生产车间已经正式生产了,非常感谢检察院办案干警,你们不仅挽救了我和我的家庭,还挽救了我们的企业,并为我在这里投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满满信心!”在夏邑县何营乡一个车间,王某对前来走访的该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表示真诚感谢。

  

  何营乡某村是“中国淘宝村”,该村从事注册各类淘宝商户280余户。王某是该村淘宝商户产品包装袋主要供应商,在明知一商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包装袋,涉案金额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员深入调查发现,王某系河北某塑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销售工作的股东,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从犯,犯罪数额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为增强司法公信力,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对案件承办人员、商户代表、嫌疑人提问并充分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该院组织干警到淘宝工业园区对王某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就案件办理情况向商户代表进行反馈,鼓励商户与王某继续依法开展合作。随后,干警现场宣讲法治知识,教育引导商户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中国淘宝村”的荣誉。王某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表示感谢,当场表示在该村投资一个包装袋生产车间。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占领表示:“细心促发展,精心强保障。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职能作用,我们不断更新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着力打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后一公里’,让服务发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精准又贴心。”

  

  “大保护”:用心抓治理 铁心保稳定

  

  “非常感谢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是他们对电信诈骗犯罪予以坚决打击,才使我们被害人的权益得以维护,也坚定了我们‘有强大的法律监督做后盾,这些犯罪分子绝不会逍遥法外’的决心。”得知自己的血汗钱被追回后,当事人李涛第一时间向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表示感谢。

  

  李涛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者。2021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在微信上以卖设备、塑料薄膜、塑料颗粒等为由实施诈骗,造成多名受害人被骗金额26.47万元。经第二检察部审查起诉后,黄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4.97万元。

  

  近年来,第二检察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惩防治并举,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做文章,用心抓治理,铁心保稳定,始终保持对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检察“小窗口”融入国家治理“大保护”格局。2022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养老诈骗3案6人,提起公诉4案12人,纠正漏捕2案3 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0余万元;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108案185人,批准逮捕96人;受理审查起诉此类犯罪216案 385人,提起公诉349人。

  

  “大民生”:暖心办实事 尽心惠民生

  

  “这下好了,检察院给我们养殖户吃了一个定心丸,不用再担心买到假兽药了!”听说一兽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等23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后,夏邑县养殖户孙军高兴地说。

  

  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孙某从网上购买养殖户个人信息5万条,分别在夏邑、郑州、安阳等地招收业务员,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生产兽药产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电销的方式、欺骗的手段,骗取客户购买假冒伪劣兽药。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此案依托互联网、物流网向全国辐射售卖,销售范围涉及山东、河南、陕西、湖北等几个省份,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大、涉案价值巨大,给畜牧养殖户和养殖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引导取证中的联动作用,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意见,完善证据链条,依法履行职能,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办理,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农资类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方向引领、努力追求极致,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健康发展。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综合考评位居全市第一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2020年10月,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提起2024年的检察工作,刘占领信心十足:“新的一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们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把‘四大检察’做精做细做实,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更好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夏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为活力、平安、和美、宜居、长寿‘五个夏邑’建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3/t20240301_63222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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