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经核查,张某在职期间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我委对其提拔任用不持异议。”近日,在收到辖区单位廉政意见征求函后,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经过严格把关和层层审核后及时形成廉政意见并进行了回复。
一直以来,象山区纪委监委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2023年以来,先后办理廉政意见回复1586人次,其中提出暂缓使用或否定性意见45件。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虽然只有短短几句话,但却关系着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精准。该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廉政意见回复程序,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廉政意见回复流程,采取归口管理、统一回复的方式,从接收函件、组织审查、结果反馈、建档留存等程序作了明确要求,认真开展意见回复工作。
“我们收到各单位征求意见函后,按照程序组织信访室、案管室等相关科室进行联合会审研判,会审结果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对每一份征求意见及回复材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区结合日常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被征求意见人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对暂缓、不宜使用的党风廉政回复的内容,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为防止廉政审查流于形式,该区还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党风廉政回复审查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导致漏报、错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223/gxjjw65d81b4f-1884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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