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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会看检察】人大支持为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赋能助力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倾听群众声音,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年来,信阳、三门峡、商丘、鹤壁等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大力支持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与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文件,并共同设立“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双向奔赴”,互促互融合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信阳市人大会常委会出台决定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河南省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应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提出检察建议,应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需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调阅被建议单位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决定》要求,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机关,通报同级政府、监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自觉支持和配合检察建议工作,并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典型案事例,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对于检察机关提请监督的检察建议,可以启动监督程序,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被建议单位依法有效落实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门峡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检察建议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有力抓手,是检察机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然而,实践中检察建议质量不高、落实不力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全市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该《决定》。

  

  《决定》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从充分认识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应当履行检察建议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应当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宣传、各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检察建议工作、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监督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办理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监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作用,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性、严谨性、规范性、可行性。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探索实现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的协调联动,提升治理质效。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能的代表建议,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立检察建议抄送制度,对于制发的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等情形的检察建议,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专题调研、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或质询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并对有关机关依法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决定》强调,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报送同级党委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部门,建议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中对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负面评价;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者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河南首个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在濮阳落地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凝聚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合力,实现人大、检察监督工作融会贯通,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与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双向衔接机制的内容。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是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从代表建议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共同推动解决公共权益保护问题。

  

  《办法》规定了双向衔接机制的适用范围。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职责,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重点针对以下领域进行衔接转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定领域以及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

  

  《办法》明确了双向衔接有关工作流程。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同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和筛选,对其中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风险的,交市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收到代表建议后,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市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转化的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参与调查取证、检察听证等办案环节,制发的法律文书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备案,并抄送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市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转化的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案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市检察院可通过安排专人参与人大视察调研、实地走访、整理法律依据等方式,积极协助起草代表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时,如需全国、省人大代表推动,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落实。

  

  《办法》建立了双向衔接工作保障制度。建立成果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市检察院应当对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并将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分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年度报告内容。建立线索储备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可以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梳理、甄别和筛选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事项的代表建议;市检察院可以主动对接收集相应代表建议,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储备。建立平台联动制度。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检察开放日等平台,开展人大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官进人大代表联络站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加入“益心为公”检察云志愿者队伍,通过平台提报涉公益诉讼线索。建立专业支持制度。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公益诉讼专家智库”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中涉及公益保护监督领域工作的,可邀请市检察院选派检察官提供法律支持。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具体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委办室以及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全省首个“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在濮阳揭牌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检察院共同设立的全省首个“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揭牌成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市检察院检察长牛全瑞等出席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邵景良说,要按照“高起点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效能运行”的原则,把联络室建设成联系群众的好桥梁、代表履职的好平台、学习交流的好阵地、听取意见建议的好场所。要依托“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平台,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常态化邀请代表视察检察院工作、参与案件听证调解等,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不断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创新工作方法,推动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向广度拓展,努力打造更多具有濮阳辨识度的合作成果,持续推进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牛全瑞表示,濮阳市检察机关将以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倾听群众声音,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设立“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是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融合互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有益尝试。通过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实现人大代表监督由表面监督向实质监督、定期监督向常态监督、对事监督向全面监督的转变,形成“人大代表+检察官”法律监督新格局,进一步倾听群众声音,解决群众难题,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11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决议》从提升认识、提高质量、增强刚性、拓展效果、加强保障等五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法定性、重要性,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应当通过落实检察建议,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为促进检察建议有效落实,《决议》要求完善检察建议报送、抄送制度,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经督促后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依规报送、抄送有关机关、单位或行业自律组织;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调查协作、线索移送等制度,推动协同治理,提升治理质效;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将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商丘考核和平安商丘考核,形成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合力;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并对有关机关依法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2023年12月21日,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为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再添制度保障。

  

  《决议》强调,要提高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认识。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检察建议的性质特点、功能作用,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全面充分健康发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法定性、重要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决议》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要求。检察建议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企业权益平等保护、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等领域,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打造检察建议工作鹤壁样板。制作检察建议应当依法依规、提高质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检察建议,应当充分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专家、人才作用,将其相关意见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重要参考。同时应当实行检察建议工作信息公开,适时公布检察建议工作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决议》对检察建议有效落实作出了规定,要求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同步抄报制度、贯通协调机制、监督通报机制,确保检察建议得到回复和落实。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要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人大常态监督,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监督,适时听取、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各级政府要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范畴。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2/t20240201_6282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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