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栾川:将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我们今后一定会和睦相处,珍惜邻居之间的情分!”2023年12月27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到案发地开展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张某和王某本是同村邻居,2023年9月,两人在一起喝酒时发生争吵,张某一时冲动拿酒瓶将王某砸伤。经鉴定,王某伤情属于轻伤一级。案发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是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今后还要“抬头不见低头见”,承办检察官认为,处理这样的案件既要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要真正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个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为此,检察官走进当事人居住地向村里群众了解情况,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通过走访,检察官得知双方当事人之后没有发生过争吵,王某也表示谅解张某。
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于是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以来,栾川县检察院持续把解怨释结作为衡量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要求检察官将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将释法说理与“公开听证、现场答疑”有机结合,在办案中把依据讲清、把道理讲透,给当事人一个明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该院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预防与教育作用,精心选择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材料,深入案发地、案发单位剖析犯罪案件诱因,同时结合案例内容、性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老百姓快速明白,并入脑入心。
2023年以来,该院先后开展不起诉、不批捕等在办案件释法说理活动248次,办理的案件未出现一起当事人不服决定越级上访案件,有效消除和减少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30_641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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