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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明确60种失职失责情形 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划出“红线”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作者:

  “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检查中缺乏针对性、时效性,流于形式,搞选择性执纪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近日,平凉市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清单,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划出“红线”。

  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清单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监督检查、信访办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十项具体工作,明确需要追究责任的60种失职失责情形,主要涉及超越权限、擅自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泄露问题线索内容或拖延和积压问题线索,违反保密规定、跑风漏气、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情形,教育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

  结合内部督察、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风险点和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市纪委监委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清单、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负面清单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清单,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质效。

  据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清单从责任落实、日常监督、规范用权、防范风险等八个方面细化出45项监督重点,主要涉及干部监督主体责任落实、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履职尽责细化日常监督、围绕法规制度执行开展制度监督、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内控机制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方法和途径。

  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负面清单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履职尽责、日常言行等七个方面梳理出62条“负面清单”,主要涉及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违反廉洁纪律规定,回应群众期盼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低标准运行、低水平落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行为立起规矩、亮明底线,划定纪律红线。

  “‘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更要照自己。‘三张清单’紧盯纪检监察干部平时工作生活中容易忽视的细节、小节,提供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参照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学习培训和实战锻炼,组织深入学习‘三张清单’内容,推动‘三张清单’切实发挥实效。”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 窦省兵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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