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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崔晓丽 通讯员杜蔚)“鉴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近日,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电话中,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徐纯厚告诉了记者案件最新进展。

  穿越津南区的长输原油管道曹津线属于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管网公司),于2006年开工建设,2008年10月投入使用。该管线始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原油码头,终点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输油站,承担着向燕山石化、天津石化、沧州炼油厂、石家庄炼油厂输送原油的任务。

  2022年6月,天津市检察院结合“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专项活动,部署开展长输管道线路安全排查办案工作。津南区检察院在调研摸排中发现,位于该区某镇的长输原油管道曹津线上,原本应该被拆除的“乡村鱼馆”矗立在管道上方。此外,靠近津南区津歧公路东侧的一家废品回收站也位于输油管道上方。“输油管道上方建设房屋、堆放重物容易引起地面沉降,损坏管道,造成安全隐患。”徐纯厚通过调阅材料、询问周边群众等方式查明了公益受损事实。

  2022年9月16日,津南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及监督必要性进行说明。有关单位针对自身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输油管道治理情况及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结合听证意见,检察机关决定对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22年11月24日,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对于“乡村鱼馆”房屋占压输油管道的问题,督促国家管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先后2次约谈该公司主管领导,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工作督办函。该公司组织人员对占压房屋进行了拆除;对于废品回收站占压输油管道的问题组织现场处理,要求废品回收站立即清理占压物,并将该处纳入重点区域,加大巡护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承办检察官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发现“乡村鱼馆”几间房屋未完全拆除,倒塌的建筑物散落在输油管道上方,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我们调查后发现,涉案房屋因涉及民事诉讼、村民拦阻等原因,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暂时不能全部整改到位。检察机关在2022年12月21日决定中止审查,留出时间解决问题,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推动问题解决。”徐纯厚告诉记者,2023年10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恢复审查。恢复审查后,他们再次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发现涉案房屋仍未彻底拆除,检察机关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2023年11月1日,津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行政机关对“乡村鱼馆”房屋占压输油管道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尚未完全拆除的房屋采取措施予以完全拆除,彻底消除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同年底,承办检察官到涉案房屋现场进行查验,发现已经整改到位。鉴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津南区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法院裁定准许。

  (原标题:建在输油管道上的“乡村鱼馆”拆除了 天津津南:“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14_640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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