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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王振涛: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好人物”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人物事迹

  

  

  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这是检察官王振涛给大家留下的鲜明印象。王振涛任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2019年4月,面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他主动请缨要求从事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新业务,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照搬,他选择“归零”,倒逼自己成长。办案没经验,那就向试点地区、上级机关学;知识很深入,那就向专家学者、指导案例学;认定太复杂,那就向行政机关、专业机构学……

  

  四年多以来,他始终瞄准“争先进、创一流”目标,带领濮阳公益诉讼团队攻坚克难、积极创新,从全省落后一跃到2022年的全省第一。他指导办理的46起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检典型案例14起,1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1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大事记,1篇检察建议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在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五好”宣传中,王振涛同志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好人物”,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带领的办案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荣立集体三等功,被共青团濮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入选濮阳市优秀中青年人才,被濮阳市委聘为法律顾问,被郑州大学聘为检察公益诉讼实务导师。率先在全省建立首家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和全省首家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推行“培训+办案+研究”机制,积极健全检察公益诉讼“检学研”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勇于探索,敢于向环境污染“亮剑”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大事记(2021),王振涛参与办理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环境污染谁来买单?如何确定环境治理费用?涉案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如何助力复工复产?

  

  办理该案过程中,王振涛详细参阅该案10余册卷宗,专门走访涉事企业了解目前经营状况,到工商行政部门、税务部门调取企业信息、缴税情况,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实地查看事发时环保局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了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流程,了解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种类及进出水水质指标;多次召开讨论会,预测辩论焦点及方向,制作出16000余字的出庭预案、20000余字的辩论提纲。由于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涉案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王振涛深入研究了具有类似情况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积极探索分期赔偿,将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技改升级费用等折抵赔偿款,依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黄河流域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废水违法行为,是主动融入服务国家战略的生动实践。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依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既依法保护受损公益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体现了司法温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易小斌评价道。

  

  能动履职,堵塞管理漏洞

  

  2022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王振涛牵头办理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邮寄伪劣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濮阳市辖区多名违法行为人通过快递公司终端网点邮寄伪劣药品共3000余次,销售至全国多个地区,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寄递企业的部分终端网点未严格执行邮寄管理制度,存在未开箱验视、未登记邮寄人身份信息、未核对购药票据等行为。

  

  “寄递渠道点多线长面广,人货分离、隐蔽性强。虽然此次暴露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伪劣药品寄递方面,但我们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毒品、爆炸物、野生动物等寄递问题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王振涛在公开听证会上强调道。

  

  专案组研判认为,濮阳市邮政管理局未对辖区的寄递活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伪劣药品通过寄递渠道运输、买卖,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益。2021年5月,濮阳市检察院向市邮政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涉案寄递企业,开展区域重点整治。同年7月,市邮政管理局书面回复称已依法处罚77起药品寄递不规范问题,制定、落实了非法寄递假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联合相关单位印发了维护寄递安全的制度性文件。王振涛带领专案组持续跟进监督发现,快递终端网点员工们对寄递安全制度都有了一定了解,并落实了开箱验视、登记邮寄人身份信息等制度,寄递渠道安全屏障已基本建成。

  

  恪尽职守,解决群众烦心事

  
2021年4月22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王振涛指导办理的装饰公司员工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9年底,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的董某等三人将上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私下交易。2020年1月,经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董某等人犯侵犯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本该案结事了,但王振涛认为:海量的信息如此轻易地流转,暴露出巨大的隐忧。公益诉讼是否可以发挥效用,斩断个人信息侵权的利益链条?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王振涛指导办案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让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进行评价。调查问卷的结果暴露出了个人信息受侵害现象,尤以装饰装修行业最为突出。因此,对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还联合约谈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以案说法。2020年5月,办案组又通过电话及问卷的形式回访了320人,反馈发现,装饰装修领域的骚扰电话明显减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得以解决。

  

  2021年6月13日,该案被央视《法治深壹度》报道。“公益诉讼不是为监督而监督,不是发出个检察建议就了事了,归根结底还是要恢复受损的公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的胡卫列评论道。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能仅止于办案,我们需要为制度完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王振涛如是说。在积累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他同时注重开展理论研究,善于从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并用理论研究解释问题、回应问题。撰写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管辖和诉讼管辖的分离与衔接》被河南省法学会评为一等奖,《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质效的提升路径》发表于《中国检察官》,《食品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分析报告》被公益诉讼蓝皮书收录出版,负责的调研课题《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探索研究》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课题。

  

  2023年11月,参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课题组,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工作,作风扎实,高质量提交专业务实的立法建议,2023年12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向王振涛同志致信表扬。

  ……

  调研工作在别人看起来是苦,可他甘之如饴,正午的阳光洒在办公桌上、夜晚的月亮悄悄挂在天空,他依然伏案推敲,从案件事实、法律分析到理论提炼,一字一句最终成文。每一个案件中、每一篇文章中都有他朴实而坚定的信念,郑重而庄严的承诺。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法律是冰冷的,但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将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做一名有情怀、有担当、有智慧的人民检察官。”王振涛,这位勇于开拓的检察官,将在检察公益诉讼的路上继续前行!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1/t20240111_6162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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