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河南南阳:“两源”之畔“益”心守护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河南南阳是南北气候分界线淮河源头,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源头。近年来,南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突出监督规范性、精准性,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以来,南阳市两级检察院先后开展“护航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你的个人信息”等十余项专项监督活动,有力推进社会治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4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6件案例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方城县检察院】

  干渠两侧又一派田园风光

  “拆除3处违章建筑,清走3万吨垃圾,再复耕复绿,威胁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的隐患彻底消除了,公益诉讼这盘棋下得好。”2023年12月25日,河南省方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方城县检察院优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效果进行视察时,一位委员这样赞叹道。

  2021年,方城县检察院启动优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同年8月,该院检察官在巡查中发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方城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动物园、水上乐园、儿童游乐场三处违章建筑,占地110余亩。“这三处违建离干渠较近,均未铺设污水管网和水污染防治设施,动物园养殖废水、粪便等存在外泄危险,严重威胁干渠水质安全。”办案检察官介绍。

  方城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参考听证意见,依法向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和属地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被建议单位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拆除、取缔违规建设项目,修复生态环境。整改过程中,方城县检察院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涉案3家企业安置在重新规划的40余亩建设用地上,使企业损失降至最低。

  三处违章建筑拆除后,生态环境修复进展顺利,涉案土地种上果树、夏粮作物和中药材,干渠两侧又是一派田园风光。为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方城县检察院协同行政机关,将辖区南水北调工程61公里总干渠及水源保护区统一纳入动态巡查监督范围,建立“府检联防共治”长效机制。2023年7月,检察官对南水北调方城段干渠两侧进行航拍巡查,又发现一处生态环境风险点。随后,方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职能部门清运建筑垃圾1万余吨,回收并无害化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1197.5公斤,恢复耕地5.2亩。

  2023年9月13日,方城县检察院发挥“府检联防共治”机制作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驾校违法占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活动期间,该院办理涉驾校违法占地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部门对141个驾校进行整顿清理,跟踪监督复耕土地130.87亩。

  【新野县检察院】

  以劳代偿完成替代性修复

  

  新野县检察院联合新野县法院、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电捕鱼是一种极具毁灭性、危险性的捕鱼方式,会造成河流水生物数量锐减,同时引起水体变质,使整个水体生态系统失衡。如果操作不当,还会给电鱼者本人带来致命危险。”2023年12月22日,河南省新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艳在该县淯湍小麦专业合作社听取河南省人大代表赵霞的意见时,专门汇报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2023年4月,罗某、于某、张某、范某在新野县上港乡白河流域,用自制的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捕捞渔获物价值8000余元。同年7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新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等4人非法捕鱼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非法捕捞行为还破坏白河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7月27日,该院依法对罗某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罗某等4人当庭认罪认罚。10月19日,新野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罗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2.5万余元。在该案执行监督工作中,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到,罗某和张某常年处于无业状态,家人身患重病,经济困难,实在无力缴纳渔业资源损失。新野县检察院在南阳市检察院支持下,决定引入以劳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办理该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以劳代偿方式包括:罗某等4人以50%的赔偿金增殖放流一部分原种鱼苗,剩余赔偿由4名赔偿义务人所在村委会及相关行政主管单位监督其完成相应劳务,如担任环保志愿者,参与河道垃圾清理、护河宣传教育等工作。

  “这两个多月,我跟着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巡河普法,走遍白河两岸37个村庄,向1000多户渔民宣传非法捕鱼的危害性。巡河志愿工作让我理解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重要性,非法捕捞这种事我以后再也不干了。”12月23日,当上护河普法宣讲员的罗某对办案检察官说。

  【淅川县检察院】

  为丹江口水库守好170米线

  “你们发出的检察建议,不仅督促拆除了侵占丹江口库区的别墅,还推动全县侵占水域、占用岸线等问题一体解决,让南水北调水源地得到了最有力的保护。”近日,站在河南省淅川县上集镇张营村丹江岸边,上集镇副镇长胡浩对“守好一库碧水”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兴奋不已。

  2023年2月24日,淅川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获得19条侵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水域、占用岸线问题线索,决定以拆除难度最大的韦岭村4栋违建别墅为“突破口”,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动辖区侵占水域、占用岸线问题一体解决。

  办案组实地勘查,走访群众,查阅库区规划设计资料,全面掌握违建别墅未取得审批、侵占库容、不利于库区水土涵养、威胁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相关证据。认定某镇政府对违建别墅长期存在负有主体责任后,检察机关联合镇政府、水利部门,与别墅所有者多次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破坏库区岸线、侵占库容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2023年3月27日,淅川县检察院依法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拆除违建别墅,还原地貌。随后,该院多次与某镇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磋商,督促成立由消防、城管、库区综合执法大队、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清理、复耕的具体时间,并由检察机关现场监督。4月19日,联合执法组安排施工车辆进驻现场,别墅拆除和垃圾清运工作同时展开,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别墅拆除和垃圾清运。

  4栋违建别墅的成功拆除形成良好示范效应。以此为契机,淅川县检察院向另外4个乡镇发出拆除违建、恢复原貌的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拆除北沟村800平方米房屋、别墅等170米线下违建(170米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最高蓄水位淹没线)。截至目前,涉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侵占水域、占用岸线的19个问题都已解决。

  【唐河县检察院】

  “三长”联动凝聚护水合力

  河道内违法种植的农作物都得到清理,河水清清,群峰倒映。深冬时节,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泌阳河畔回访,听大河屯镇居民张运群说:“多亏你们未雨绸缪,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唐河立了功。”

  2023年9月底,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唐河支流泌阳河等河道内有大片违法种植的农作物,并囤积有粪肥等污染物。经进一步实地勘察走访、固定证据,唐河县检察院认为相关部门在河道隐患排查和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就农作物种植非法侵占河道等问题,依法分别向唐河县水利局、唐河县城管局、涉案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8份,建议多部门联动,强化对河流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保护职责,依法对违法情形进行处理,消除其对河道行洪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023年11月,相关行政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出动大型机械设备20台,对唐河流域河道范围内的违法种植农作物、堆积粪肥等污染物、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和清运,共拆除违章构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300余吨,恢复河滩100余亩,治理河道10公里,投放鱼苗6万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唐河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县公安局等出台《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凝聚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同时,该院还主动向唐河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推动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唐河县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方案》,支持相关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桐柏县检察院】

  跨区域协作消除监管盲区

  

  桐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豫鄂边境淮河段生态功能区检测水质情况。

  “肖主任,你们院提供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线索,我们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渠道已经结案,违法行为人被我县水利局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近日,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刘雁鸣与湖北省随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肖坤通电话说。

  2023年10月,随县检察院向桐柏县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反映在属于湖北省行政区划但深入桐柏境内的淮河主干道内,存在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随县水利部门管辖不便,根据两县水利部门会签的管辖协议,随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桐柏县检察院。桐柏县检察院审查核实后向桐柏县水利局提供线索,桐柏县水利局对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王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淮河源头的月河镇等三地,因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驻马店市及湖北省随州市的交界地带,一度成为‘三不管’的盲区,生态资源保护成了老大难问题。”刘雁鸣介绍。

  2023年1月,桐柏县检察院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130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上述监管盲区内盗伐林木、非法越界运输、收购林木等案件频发,河道内养殖畜禽、捕捞野生鱼类、网箱养鱼、采矿采砂等违法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为此,桐柏县检察院与县林长办协调沟通,采取多项措施守护淮河源头青山绿水:建立市县工作专班,落实“检察长+林长(河长)”制度;桐柏县检察院与随县检察院、泌阳县检察院建立“两省三地”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对策方案、集中移交案件线索、集中分案查处;利用市(县)公益诉讼检察远程指挥中心,两省三地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和快检技术联合开展调查,协作完成固定证据、检测损害后果、数据分析研判工作。

  “2023年以来,我院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2次,制发检察建议4份,在月河、淮源等4个乡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3次,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平整河道11公里,恢复林地面积54亩,治理水库面积190余亩。跨区域协作真正消除了监管盲区。”桐柏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军灵说。

  【邓州市检察院】

  “一搭桥四到位”促令行禁止

  2023年12月14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向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司法局分别移送了近期法院作出的8份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判决适用缓刑及从业禁止令的刑事判决书,督促两家对涉案人员分别开展从业禁止令执行情况和社区矫正情况监管,维护刑事判决权威,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4月,根据群众反映,邓州市检察院对10名涉食品犯罪被判处从业禁止人员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专项调查,发现这10人竟然仍在食品行业经营。邓州市检察院依法向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监督管理缓刑考验期内人员的食品安全经营资格和实际经营状况,严肃处理其违法行为,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对从业禁止令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邓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对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4人依法吊销证照,对无证经营的6人一律不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邓州市检察院对近年来因食品药品犯罪被判处缓刑并被判决从业禁止的案件逐一核查,又查出类案20人。“制发检察建议只能办好个案。只有解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司法联动中信息不共享、法律文书传递不畅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做好治理。”办案检察官张迪说。

  7月15日,邓州市检察院与邓州市法院、市场监管局和司法局会商研究,组织起草并会签《邓州市涉食品药品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一搭桥、四到位”监管机制。“一搭桥”即联络专员搭桥,由4家单位各确定1名专项联络员,一旦发现类似问题即依法处理并互相通报,强化工作协同。“四个到位”即法院送达到位、司法局社区矫正到位、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到位、检察机关监督到位。

  据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一搭桥、四到位”监管机制实行以来,该局共收到相关生效判决书90份106人,已全部责令停止经营,纳入从业禁止监管名录,吊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47人。

  【镇平县检察院】

  买卖红珊瑚被追缴生态赔偿

  

  镇平县检察院在生态损害赔偿类案件“回头看”工作中走访相关市场经营者。

  2023年12月中旬,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类案件“回头看”活动。对魏某非法销售红珊瑚案件进行案后评估时,检察官确认镇平县在保护以红珊瑚为主的水生野生动物方面有巡查、有措施、有台账,整改基本到位。

  珊瑚礁对保持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因鲜艳的色泽、莹润的质地,红珊瑚成为违法交易的对象。2021年4月,魏某在明知销售红珊瑚以及红珊瑚制品需要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而自己并未取得的情况下,为获得经济利益,私下非法收购、销售红珊瑚制品。2023年2月,镇平县公安局在魏某住所现场扣押红珊瑚制品155件,净重345.13克,价值13万余元。

  2023年5月初,镇平县检察院审查该案时,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镇平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一直未与魏某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未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镇平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以赔偿权益人身份与魏某进行磋商。

  镇平县农业农村局表示从未处理过类似情况,希望检察机关予以指导。镇平县检察院组织案件双方进行磋商,检察官在磋商会上详细讲解了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程序、履行方式和法律效力等。随后,镇平县农业农村局与魏某签订《生态赔偿意见》,并依法申请司法确认,魏某按照协议向镇平县农业农村局支付赔偿金13万余元。镇平县检察院将魏某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作为该案量刑情节,依法对魏某从宽处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镇平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生态赔偿磋商+司法确认”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追回生态损害赔偿,全面提升了办案质效。这起案件也促使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社旗县检察院】

  饶良河流域治理初见成效

  “垃圾清走,河水变清,不管是生活还是饮水,都放心多啦,真是多亏你们检察院!”近日,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检察官到下洼镇回访,村民张华高兴地对检察官说。

  张华说的河是饶良河,发源于社旗县下洼镇,与小泥河交汇后蜿蜒向南十几里汇入唐河,最终流入长江支流汉江,全长35.3千米。2023年初,社旗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河道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察官发现饶良河下洼镇河段河水发黑发臭,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危害用水安全。社旗县检察院调查发现,由于近年来普遍干旱、降雨不均,社旗县境内饶良河水位降低,部分河床出现裸露,临河一些居民为增加收入,开始在河道内养殖牛羊、鸡鸭,产生的粪水直接排入河中,个别居民还向河道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2023年2月19日,社旗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与社旗县水利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下洼镇政府代表共商对策,明确各自职责,分析监管漏洞,凝聚整改共识。同年3月,社旗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社旗县水利局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建议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对河道附近畜禽养殖污染行为依法查处,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水污染防治意识;建议下洼镇政府对饶良河污染源及时清理整改,恢复河道原貌。

  各单位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随即启动。社旗县政府以此为契机,在全县开展饶良河全流域专项综合治理活动。截至目前,专项治理活动共排查畜禽养殖户21户,对牛羊养殖户进行转移处置,家禽养殖户全部实行圈养,养殖粪便按要求处置,封堵排污口28处,清理河道垃圾14.5吨,新铺设6.8公里污水管网,饶良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我们会跟踪监督饶良河流域生态治理工作,持续守护两岸群众的放心水。”办案检察官表示。

  (文稿统筹:记者汪宇堂 王永强 通讯员时国庆 曾辉 孙金莹 刘潮杰 赵新新 牛凌云 徐昌明 周闻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1/t20240110_6398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