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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府检联动聚合力|四川成都新都区:府检联动妥善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律权威与企业发展都要维护

  成都新都:府检联动妥善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卫科 李昭)“我们公司近年来确实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缴清这么多违法所得款。”被执行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钟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案件协调会上说出了苦衷。

  2022年2月和11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两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共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173.23万余元、罚款171.39万余元。但该公司在缴纳罚款和部分违法所得后,剩余部分一直未缴清。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区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截至2023年10月,仍有共计1950.99万余元未得到有效执行。

  新都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线索后,于2023年10月,对这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启动监督程序。该院通过调阅卷宗材料,现场查看涉案违法建设项目情况,实地走访该公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法院,查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区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检察官也了解到,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并无异议,也愿意缴纳剩余没收违法所得,的确因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短缺,难以一次性缴清。如何才能推动行政处罚有效执行,又保障该公司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2023年12月11日,该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等担任听证员。经讨论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在确保剩余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的同时,出于保障公司的生存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允许该公司分期缴纳剩余没收违法所得,并提供相应价值资产进行查封限制登记。

  近日,该院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房地产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该公司每月以房产销售额的50%且不低于100万元标准缴纳剩余没收违法所得款,最长不超过18个月履行完毕,同时提供案涉项目相应价值房产进行查封限制登记,并根据剩余未缴纳没收违法所得情况动态调整查封限制登记,确保剩余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1/t20240107_6395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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