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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邀请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参与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杨兆峰)“要持续坚持会计独立做账,咱们企业负责人不得违规干预,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经营上,放在安全生产上,放在企业创新发展上。”近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娜和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涉农企业负责人赵子旭来到清平镇某企业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时,赵子旭依据其企业管理经验,向社区矫正对象、企业负责人李某传授企业日常管理经验。

  2020年初,李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高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李某积极补缴税款,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该案提起公诉时,办案检察官依法向法院提出对李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社区矫正期间,检察官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为李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并邀请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赵子旭,共同对李某开展帮教。除了帮助李某的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外,还组织李某参加公益劳动、定期汇报有关情况,并依法对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请假事项简化审查措施,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

  据介绍,2022年下半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从该县人大代表中聘请14名优秀涉农企业家和农村党支部书记作为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参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我院为推动涉企社矫对象更好回归社会,专门制定个性化帮教措施,邀请有企业经营经历的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一同定期开展矫正联络,在法治教育、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等方面共同给予帮扶。”李娜告诉记者,赵子旭作为高唐县某企业负责人,将自己的工作经验与社矫对象李某进行分享,让李某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帮教,真正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也更好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原标题:山东高唐:邀请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参与帮教工作 个性化社矫方案让监管和企业发展两不误)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09_639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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