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蓝” 守护“生态绿”在“生态海南”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近年来,海南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海南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州”战略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观,“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整体系统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青海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海南州“山青水绿”“碧水蓝天”“鱼鸟共生”贡献检察智慧力量。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夯实“学”的基础、突出“干”的实效、抓好“改”的成果,推动主题教育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同向发力、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政治自觉+能动履职”,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彰显检察担当
海南州检察机关将“三个最大”落实到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中,落实落细到公益诉讼的主动作为中,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履职情况,得到了全国、省人大代表,海南州政协委员充分关注,代表委员先后4次专题视察调研,听取海南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给予大力支持。自觉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服务黄河、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大局中谋划,切实为服务全州经济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助推长江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守护好长江黄河青海流域的健康安澜提供“海南检察方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聚焦环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依法能动履职、坚持绿色发展、深化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宣传,切实凝聚起“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湖水蓝”的强大合力。把青海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加强横向联动,设立“环青海湖(南岸)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驻点巡回检察室”,聚焦青海湖流域“四乱”问题、饮用水源地保护、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两违”建筑拆除整治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推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检察优势+绿色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体现检察价值
严格遵循“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始终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公益诉讼职能独有效能,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办案中探索运用补植复绿、修复补偿、增殖放流实践,形成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公益保护模式。探索推进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赔偿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力度,进一步明确替代性赔偿认定标准、适用范围、管理支配等问题。经法院审理采纳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赔偿案件6件,达到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生态环保的效果。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开展“环青海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青海湖裸鲤公益保护增殖放流”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共流放青海湖裸鲤鱼苗200万尾,旨在进一步向全社会倡导绿色发展理念,为推进青海湖“水、鸟、鱼”生态系统和谐发展,不断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价值作用,以检察公益诉讼助推青海湖流域生态安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充分彰显检察价值。
“横向联动+部门协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提供检察方案
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配合协作机制,积极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在保护黄河流域、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耕地、邮政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共会签制度机制13件,形成工作衔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配合协作新格局。与公安、国土、食药等9家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关于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海南州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14家行政机关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横向联动,夯实检行协作基础,与海北州检察院建立《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海南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农牧、水利行政机关建立《关于建立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与海南州水利局建立《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有力推动黄河流域、环青海湖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同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护提供更多检察方案。
“公益宣传+群策群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讲好检察故事
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汇聚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大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聘任383名“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和56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并颁发聘任证书,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兼任检察官助理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供、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的积极作用,既能有效弥补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同时也能通过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向全社会传递公益保护理念,营造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主题党日”“增殖放流”“清洁海南”等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近年来,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75块、悬挂横幅25条,通过主题宣传、进社区及检察开放日时机,向外界介绍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推进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全力以赴服务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大局,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海南样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好“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组合拳,在打造“高地”、建设“四地”中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708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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