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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提升办案质效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马会平 王丽坤)青海省检察院近日研究制定《关于在检察履职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提升办案质效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人员对办案中发现的可以监督的线索在职权范围内延伸监督,对服务对象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延伸服务,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主动延伸自省,助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延伸监督,刑事检察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案件、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的监督,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民事检察要加强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行政检察要强化对行政裁判乱执行、行政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监督纠正,做到政通人和、取信于民;公益诉讼检察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对诉前检察建议不能解决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要聚焦检察为民主动延伸服务,综合运用多种履职方式,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化解涉检矛盾纠纷。要聚焦办案质量自觉延伸自省,优化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化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检察履职廉政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原标题:在检察履职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 青海:出台提升办案质效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02_639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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