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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南溪区: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4月,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邀请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针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其机动车驾驶证仍未被吊销,这个情况引起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随后,该院又发现3人存在同样的情况。日前,经该院向辖区公安分局制发检察建议,该局积极整改,并开展专项整治。

  2023年3月,南溪区检察院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中发现,该院于2021年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仍未被吊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及时吊销。为何本应被吊销的驾驶证还在使用?

  南溪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遂将该线索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初步核实,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车管所系统中查询显示状态为“扣押、违法未处理”。“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扣押了刘某的驾驶证,但刑事程序完结后未吊销其驾驶证。由于没有吊销处罚决定,刘某利用该‘漏洞’在外省重新补办了驾驶证并持证驾车。”南溪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唐诗表示,该类情形的出现不仅折损司法权威性及公信力,也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经研判,南溪区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

  随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调取近三年查办的160余件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梳理出依法应当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台账。同时调取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近三年已被吊销驾驶证人员台账,通过关键词设置将数据进行比对查漏,筛查出疑似未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名单,并到市车辆管理所进行逐一核对,最终确认了4人在刑事司法程序完结后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市公安局,我院及时报市检察院同步审查。但在实践中,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绝大部分由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如果仅由市检察院对市公安局进行监督,不利于妥善解决该类案件行刑反向衔接不畅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该院对南溪区公安分局进行走访,通过调阅资料、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办案民警,查实由于部分违法人员出监后行踪不定、部分办案民警未及时跟进调查等原因,应当吊销而未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时有发生。

  为积极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2023年4月,南溪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开展公开听证。随后,该院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该区公安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规范办案程序,确保行政处罚落到实处;加强类案梳理,全面排查整改此类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立足长效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处理程序。

  该区公安分局根据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积极整改,协同市交警支队交管大队自查自纠了4件同类案件,针对行刑反向衔接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召开专题工作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强化民警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并积极协调对接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不诉或判决后及时提醒机制,防止漏罚漏处。

  据悉,南溪区检察院还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细化行刑反向衔接流程,通过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融合履职,凝聚行刑共治合力,从制度层面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全面规范化运行,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

  (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刘志德 易甸)

  (原标题:本应被吊销的驾驶证为何还在使用 宜宾南溪: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03_639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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