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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新成效|山西:巡回检察组入户走访为特殊社矫对象解困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瘫痪在床的他量身定制社区矫正方案

  山西:巡回检察组入户走访为特殊社矫对象解困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我们真的可以不用手机签到和到司法所报到了吗?”日前,由山西省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11名干警组成的山西省第八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再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康某进行入户走访,面对康某的妻子赵某的一再询问,巡回检察组给出肯定的答复。“社区矫正机构已经为康某办理了不实施分类管理的审批手续,您以后不用再手机签到和到司法所报到了。”检察组成员耐心地为赵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

  2023年7月,检察组在临汾市隰县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康某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中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为查明情况,检察组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康某进行了入户走访。

  通过走访,检察组了解到,2021年9月6日,康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载人行驶时与重型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死亡、本人多处受伤。之后康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康某受伤后经过长期持续治疗未见好转,目前瘫痪在床。据赵某讲述,康某因受伤未愈,已丧失自理能力和正常语言交流能力,两个儿子都外出打工,照顾康某和家中老人以及耕地的重担全都落在了赵某一人身上。

  同时,检察组发现,社区矫正机构自康某入矫以来一直按照一般规定对康某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康某须购买智能手机下载绑定“在矫通”App,每天在App上签到、反馈抽检点名,同时要定期到司法所报到、书写思想汇报、接受集中教育或个别教育等,但这些工作康某本人都无法亲自进行,只能由赵某代为完成。“有时候我正在地里干活,司法局或司法所随机抽检点名,因为App需要康某本人面部识别才能登录操作,我就得放下农活赶回家,用他的脸识别后,按时操作点名反馈……”赵某无奈地向检察组说道。

  全面了解上述情况后,检察组认为社区矫正机构有违社区矫正法和《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遂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立即组织整改,依法调整康某的矫正措施,同时鉴于康某重新犯罪的因素已基本消除等实际情况,建议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定期走访对康某进行监督管理。

  一周后,社区矫正机构回复已整改到位,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切实细化工作举措,提高矫治质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1/t20240106_639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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