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新成效|浙江宁波江北区: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探索社区矫正对象“信用外出”机制
“信用调查”合格后,他外出经商审批便捷多了
宁波江北: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探索社区矫正对象“信用外出”机制
(记者蒋杰 通讯员张倩颖 邬琰泽)“我们公司是船舶导航数据服务体系经销商,在宁波、大连两地设有办公地点,我差不多每两个月要去大连一次,但是每次去都要提前书面申请,还要提供材料,程序很烦琐。有时候等请假流程走完了,大连那边的客户也丢了,要是外出能方便点就好了。”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干警在进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社区矫正对象、民营企业负责人张某向检察官道出了自己的难处。
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如果确有需要,可以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但前提是不超过频次要求且目的地相对固定。张某外出频次不高,不适宜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只能走普通的外出审批流程,但这一流程办理比较烦琐、手续相对复杂。
为化解社区矫正对象跨地域经营难的问题,江北区检察院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走访、远程考察、公开听证等形式对张某及其公司开展“信用调查”,了解到张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三年以来,每月考核结果均合格,表现良好。其经营的公司是一家民营电子海图经销商,至少服务7家宁波本地船东。经分析研判,江北区检察院向该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张某开通“信用外出”绿色通道,允许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跨地域外出,事后回到矫正地再补齐相关手续,但外出期间需要随时接受飞行检查。
“这样一来就方便多了,船东碰到突发状况我可以及时赶到现场解决问题。”张某说道。
是否还有像张某一样难以平衡外出审批与企业经营的社矫对象?江北区检察院以个案为契机,联合区司法局对辖区内430余名社矫对象进行摸排,发现可适用“信用外出”的对象有31名。为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两家单位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对象“信用外出”工作机制》,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通过“信用+社矫”融合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对象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1/t20240106_6395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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