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远:名城保护条例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通讯员丁艳红 罗佳 杨梅)“对名城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生态环境等造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日前,经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修订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让镇远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多了“公益诉讼”这一司法保护措施。
镇远县有2280多年的置县历史,辖区古建筑、传统民居、码头数量众多,遗存有楼、阁、殿、宇、寺、庙、祠、馆等古建筑50余座,古民宅33座,古码头12个,古巷道8条,古驿道5条。为了加强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名城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政府于2009年颁布了《条例》。
2021年以来,镇远县检察院聚焦文物建筑修缮、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该院经对所办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对镇远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存在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利用不足、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
“建议新增公益诉讼保护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对妨害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2022年6月,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就修订《条例》召开座谈会并征求意见,镇远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丹列席会议并报告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作用,提出修订建议。
2022年9月,镇远县检察院向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工作情况,并于同年10月书面提交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建议,建议修改完善文物传承与利用、名城区域内生活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内容。今年1月1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名城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生态环境等造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规定格外引人关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28_638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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