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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保护森林生态资源|浙江杭州上城区:引入“碳汇交易”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修复被损害的生态有了更优选择

  杭州上城:引入“碳汇交易”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落实到位

  (记者史隽 通讯员毛艺超)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的三名涉及滥伐林木案件当事人认购了112吨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并将1.12万余元碳汇认购金缴纳到位,以此弥补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这是该市首次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引入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方式。

  2023年5月,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存在多处未办理审批手续即对地块内的苗木实施砍伐或迁移的情况,涉嫌破坏林木资源。后经实地勘验查明,共涉及滥伐林木816株,滥伐林木蓄积46.5立方米,涉及林地面积9000余平方米。鉴于案情重大,该院第一时间向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杭州市上城区林长办联合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等部门,迅速启动联动工作机制并开展案件调查处置工作。通过一系列技术鉴定及案件调查,于2023年10月对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三名涉案当事人处以数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案件当事人虽然接受了行政处罚,并履行了补种树木复绿职责,但其行为同时造成自实施滥伐到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此,该院在跟进监督期间向职能部门阐明损害赔偿责任适用问题,并建议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对涉案地块就固碳量、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区间损害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三名当事人滥伐林木共计13.72亩,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12万余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能仅仅交钱了事,要真正发挥其生态功能修复作用。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多方沟通、多轮协商,探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引入“碳汇交易”试点,让涉案当事人认购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协同推进行政处罚、生态赔偿、减污降碳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1/t20240101_638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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