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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打好问题线索办理“组合拳” 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1-05-29 来源: 作者:

  全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固原市从安排部署、责任担当、任务落实、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线索管理、案件查办、督导督查、建章立制等9个方面发力,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问题线索收集“多管齐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和收集渠道,市、县(区)专治办及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通过固原市纪委监委网站、固原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市、县(区)纪检监委信访室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要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接收到相关举报以及各项目实施、监管单位对发现问题线索汇总后上报至专治办,畅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

  问题线索研判“精准清晰”。市、县(区)下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问题及线索管理处置办法(试行)》,全面规范问题线索会商研判程序、时限和要求,建立问题线索统一登记管理、统一汇总分类、统一移交办理的“三统一”会商研判机制,对于承办单位指向不明确的问题线索,由市专治办提请领导小组集体会商研判后确定问题线索的承办单位,再移交办理,确保问题线索精准处置。

  问题线索办理“快速反应”。市专治办牵头在市公安局召开线索核查协调推进会,成立专班,抽调47名干警,及时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对重点督办案件集中力量提级办理,重点突破并协调专家参与案件查办,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办案民警业务能力。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主动与法检两院对接,研判案情,精准把脉,加快案件查办。目前全市已立案11件。

  问题线索督办“扎实有效”。采取会议推进、约谈提醒、跟踪督办、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单位案件查办督导督办。建立问题线索督办台账和每天电话督办、每周收集进展、每15天上报督办件督办机制。市纪委监委每周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并对上报办理结果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市、县(区)纪委监委指派专人在公安机关蹲点督导督办案件,同时对线索比较多的县(区)案件查办现场督查,并联合市公安局对五县(区)公安机关案件查办进行督导,督促加快办案进度。(固原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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