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三项措施”做实做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近年来,省公安厅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走深走细,有效激励全体公务员认真履职、担当作为。
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科学考核体系
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公安队伍实际和重点目标任务,每年研究制定《青海省公安厅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对考核对象、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特殊情形等进行明确。考准考实政治素质,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党规党纪以及省委“十严禁”和公安部“六项规定”铁规禁令等情况。成立由厅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委员任副主任的考核委员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问题。充分发挥厅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每年召开厅党委会议,研究审议优秀名额分配、考核等次确定、奖励记功等事宜。
改进方式方法,推动考核提质增效
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审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明确年度优秀等次人员从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有效杜绝优秀等次平衡照顾、轮流坐庄等现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环境。明确“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征求意见、确定等次”的考核程序,实行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和执法勤务类分类考核,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民警分类考核,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察结合等方式,切实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坚持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对年度考核拟评定优秀等次人员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在全厅范围内公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认可度高。
强化结果运用,树立奖优罚劣导向
坚持将优秀名额分配与厅属各单位执法绩效“一网考”考核结果挂钩,每年为“一网考”考核“第一”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优秀”的单位适当增加优秀名额,2022年共向厅属各单位增加优秀名额64个,进一步激发了各单位比学赶超的意识。在分配优秀名额时注重向一线实战、专项斗争、专案侦办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倾斜,近两年对在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疫情防控、平安青海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统筹增加优秀名额32个,有效树立了“评出一个优秀、树立一个标杆”的激励导向。注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近两年共有188人因年度考核优秀提前晋升职级,切实用“看得见”的激励手段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原文链接:http://www.qhsdj.gov.cn/html/khgz/20231214/30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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