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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明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3-12-30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兴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红包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道德败坏;干预插手资金借贷业务;将手中权力作为攫取利益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兴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兴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3/12/18/621a298a945949db91853ea73ebfc81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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