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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淮阳:激活大数据动能 推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经过训诫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保证以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和纪律……”近日,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受到治安处罚被社区矫正机构作出训诫处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关于这类案源的发现,还得从“数字检察”说起。

  

  社矫人员被治安处罚

   检察监督出手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11月1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12月3日开始执行社区矫正,2023年12月2日期满。

   今年以来,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通过与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李某于2023年3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社区矫正机构未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2023年11月25日,淮阳区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建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作出相应处罚,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机构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李某作出训诫处理。

  大数据筛查

   脱管漏管无处遁形

   淮阳区检察院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检查对象的动态情况是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目前,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的动态信息、矫正各环节的数据,分散于不同单位的信息系统中。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管的信息来源比较单一,需到司法所通过“信息化核查一体化平台”查看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打卡记录与轨迹,并仔细翻阅大量的档案来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

   经查发现,有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了逃避定位系统监管,可能不使用定位手机,或将定位手机放至家中而携带其他通信设备外出。为了打破影响社区矫正监督质效提升的信息“瓶颈”,淮阳区检察院尝试转变办案思维,利用大数据办案模式,通过依法调取社区矫正对象有关通话数据,活动轨迹,筛选后与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机构的请销假记录进行对比,进而发现监督线索。

   对被判处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期间,通过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罪名进行筛查,与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大数据比对,统计出所有被判处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通过查看档案、回访询问,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行对接,详细了解社矫人员是否如实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遵守禁止令以及社区矫正机构是否进行严格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数据筛查、比对,淮阳区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法外出4人次,禁止令脱管漏管16人次,淮阳区检察院针对上述脱管、漏管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矫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

   赋能社区矫正提质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淮阳区检察院搭建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脱管模型”,收集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人员花名册、辖区内各司法所请销假台账、社区矫正对象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等数据,为该模型搭建了专属数据库,并以“模型监督+实地走访”的办案形式,在辖区内开展类案监督。

   今年以来,淮阳区检察院借助该模型排查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线索20条,经调查核实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4名被治安处罚的脱管对象均已被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相应处罚。

   下一步,淮阳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方法,以“数字检察”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质效,切实保障社区矫正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312/t20231225_6130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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