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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新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海洋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新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新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新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新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新祥简历

  潘新祥,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浙江兰溪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轮机工程学院院长,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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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9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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