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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长期沉迷赌博;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绝大部分涉案财物系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凡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凡简历

李凡,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福建莆田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

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被提名为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候选人;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被提名为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

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2月,被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3-07-27/619575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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