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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李锦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公安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李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锦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人员招录、司法案件中充当“掮客”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李锦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并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在诉讼代理方面谋利,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锦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锦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文链接:https://www.shjcw.gov.cn//2015jjw/djzwcf/content/4ad8efde-cf3c-48df-8b82-c03f1e28c7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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