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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剪影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洪泽湖水清又清,绿树红花水中映”。洪泽湖位于江苏省西部淮河下游,苏北平原中部,淮安、宿迁两市境内,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不仅是一座大型水库和航运枢纽,也是渔业和禽畜产品的重要产地。

  1.

  “洪泽济世数千冬,道砌悬湖亘长龙。秋月辉映姿菡萏,云鹭飞渡起苍穹。”古人曾用这样的诗句描述洪泽湖秀丽的自然风光。如今登上洪泽湖大堤举目远眺,养殖围网拆除后的湖面,碧波荡漾,白鹭低飞。

  夏日从城区乘船漫行至老子山,沿岸原先破旧不堪的渔船、一件件生锈的金属渔具和废渔网均已不复存在。船未靠岸,老远就望见渔民老王向我们热情招手。老王皮肤黝黑,身体结实,在阳光的照射下,油光的脸庞被上身穿的红马甲映成红壤色。这是长年在湖边风吹日晒的痕迹。

  “有情况我会立即报告!”一番寒暄后,老王斩钉截铁地说。他口中的“情况”是指“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乱堆乱放”等破坏洪泽湖生态环境的行为。四年前,老王也是一名非法捕捞者,现今他有一个新的称谓——“民间湖长”。在日常生产生活之余,老王积极参加湖区环境整治、巡逻、法治宣传和增殖放流等活动。

  说起四年前干的“浑事”,老王依然羞愧难当,言语中尽是对检察官的感激。2019年3月至4月间,老王等27人明知洪泽湖老子山水域为封湖禁渔期间的重要禁渔区域,采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多层拦网等违规渔具,大肆捕捞处于繁殖、生长期的鱼类,非法获利13万元。

  案发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老王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然而,像老王这样世代以捕鱼为生、靠湖吃湖的渔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本无力支付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修复费用。

  在实地入户走访调查后,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在江苏省洪泽湖流域率先提出,对非法捕捞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采取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以劳代偿”方案,教育引导当事人从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形成涉湖案件“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生态修复闭环。

  “我不会再参与非法捕捞了,我还要自觉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用自己的行动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回访结束,临行前,老王拍着胸脯铿锵有力地说。

  2.

  初春时节的洪泽湖畔,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在洪泽湖南岸老子山镇公开开庭审理,洪泽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利用高毒农药呋喃丹,毒杀100余只洪泽湖绿头鸭、绿翅鸭、斑嘴鸭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这起案件系洪泽湖首例投毒猎捕野生动物案,洪泽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维承办此案。从检十余年,出庭公诉对王维来说已是家常便饭。不同的是,每接手一个涉湖公开庭审案件,王维都要亲自驾车第一个赶到现场。用她的话说,她要呼吸一下湖畔的新鲜空气!

  开庭前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维审慎考量:呋喃丹的毒性有多强?对湖区生态环境有没有破坏?解毒后的野鸭被人食用后对人体有没有影响?通过强化证据审查分析,王维建议公安机关将扣押的野鸭送权威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在王维意料之中: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对鸟类、湖区生态环境均会造成破坏,即使注射药物解毒,野鸭体内依然含有毒素,人食用后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庭审中,王维举证严密,环环相扣,同辩护律师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在大量铁证面前,王某等人无力狡辩,低头认罪。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对王某等人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依法判决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7万余元。

  庭审结束,人潮散去。春光洒在澄澈的湖面上,荡起阵阵涟漪。那一刻,王维面朝湖面摆了一个“胜利”的剪刀手,这是她对滋养她的美丽洪泽湖的回报。

  3.

  初秋时节的洪泽湖三河闸湿地,水天一色,一大批翅麻鸭、白鹭、东方白鹳等成群候鸟,在此低行觅食,展翅飞翔,与碧波荡漾的淮河入江水道和郁郁葱葱的万亩稻田构成了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

  蓝天白云下,一支“五彩”队伍活跃在三河闸湿地和湖区田间地头。队伍里队员的衣服“参差不齐”,有红马甲、绿色环保志愿服,还有“检察蓝”……每个周末、节假日,甚至黎明与黄昏,他们与候鸟为伍,逐绿而行,同蓝天碧水构成一道美丽的剪影。

  “我会一如既往地关注、保护野生动物,用我的行动教育、感染更多人参与公益环保。”队伍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颜海浪说。

  53岁的颜海浪爱好摄影,26年时间,他用一部相机、一支三脚架,走遍了洪泽湖流域所有滩涂、河汊、湿地,拍摄了上万张野生动物照片,救治了千余只受伤的野生动物。

  颜海浪介绍,大批候鸟在三河闸流连忘返,得益于这里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鸟类迁徙此地越冬和再次回归停留的时间不断变长。

  今年4月1日,国际爱鸟日当天,颜海浪组织爱鸟协会志愿者,主动联系洪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跋滩涉险,在加强鸟类活动观测的同时,在候鸟栖息地加装监控设备、捕食投喂站和宣传警示牌,走村入户进行爱鸟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共同保护大自然的精灵。

  “对爱鸟协会、公益损害观察员以及环保志愿者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我们都逐条落实,及时反馈,并在走访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把好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动力和举措。”洪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徐慧琴说。

  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公益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当地越来越多的环保志愿者、学生、退休干部等各界群体,投身公益环保活动。他们走进学校、社区、农村等地,协助开展保护野生鸟类系列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受众30万余人次,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越来越浓。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jcwhsy/jianyuanwenhua/202311/t20231113_1567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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