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赛罕区检察院支持被害人追索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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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内蒙古法制报》第6版
日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支持呼和浩特市首例未成年被害人追索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郑某系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因被性侵的视频在学校流传,郑某出现失眠、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下降,甚至自残、幻听等问题。后经医院诊断,郑某被确诊为焦虑抑郁状态,预测其自杀或自残的行为高达70%。
面对迟迟得不到赔偿的情况,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围绕案件本身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进一步收集诉讼证据。今年3月,郑某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心理上的创伤将伴随一生,让侵害者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优先特殊保护原则,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随后,该院向赛罕区法院送达了全市第一份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310/t20231027_5999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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