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型检警关系的生动实践——福建福清:强化“侦捕诉”衔接,用足用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在“两长”办公室,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共同研判信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诊;在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区,民警为被害人做完笔录后,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接着开始询问……
这是记者近日在福建省福清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看到的情景。侦协办启用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福清市公安局充分发挥侦协办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创新实践,用足用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侦捕诉”衔接,使侦查监督更有力,协作配合更高效。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刑事案件质效进一步优化,共监督立案、撤案59件,纠正漏捕、漏诉113人。2023年上半年,监督立案、撤案数同比增长56.3%,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人数明显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同比减少77.4%。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调研组实地考察后,对该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
“侦协办实质化运行,推动检警两家在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上进一步融合。这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深化新型检警关系的生动实践。”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说。
关注细节+源头规范
福清市公安局是全国最早探索新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单位,该局于2019年、2021年先后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一中心,2022年所有刑事案件、五类行政案件在“两个中心”实现闭环办理。2019年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启用时,福清市检察院就在该中心派驻检察室,将监督端口前移。基于前期检警合作的良好基础,在“一中心”建设之初,公安机关专门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设计、共同谋划。在检察机关推动下,“一中心”设立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用工作区,将调查取证、人身检查区和心理疏导区,与成年人等候区和讯问区完全分开。
“这样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人权保障及心理疏导工作,实现司法救助、医疗救助与综合救助的无缝衔接。”福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意见,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用工作区遵循“一站式”办案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涉未案件时,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合公安机关、医院共同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次性询问、心理疏导、身体检查、提取生物样本等工作,防止“二次伤害”。同时,为规范取证工作,专用工作区还设有旁听室。监护人可以在旁听室通过单向玻璃、语音系统实时观看讯问情况,既避免了监护人可能造成的干扰,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福清市公安局还充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安装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系统,实行犯罪嫌疑人出入“五必查”,避免出现单人审讯、男女混押等问题;特别开设证人、被害人出入专用通道,隔绝其与犯罪嫌疑人及无关人员的不必要接触;统一规范询问、辨认等程序,切实保障证人、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注重设施建设、关注过程细节,就是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办案,避免因取证程序不当或工作瑕疵影响办案质效。”福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说,“高质效办案就是要从每一次讯问(询问)、每一份笔录制作、每一份证据收集做起,规范每一个侦查环节,做到无懈可击。”
信息共享+全程提速
侦协办位于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一楼,设有检察官专门通道,经过智能识别,检察官可直达监控中心及大厅。
中心一楼大厅设有全息轨迹的电子屏,犹如中心“大脑”高效运转,检察官可通过查看屏幕内监控画面、数据分析、情况预警等,实现全过程监督。派驻侦协办的检察官还能随时登录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实时查阅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等情况,挖掘监督线索。
侦协办设立后,福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明确侦协办工作职责,构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为侦协办实质化运转提供工作指引。该院检察官在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查明两名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派驻侦协办检察官同步开展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对这两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员立案侦查,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执行款145万余元。
为了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福清市检察院对轻刑案件实行全过程提速增效。在此背景下,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设有速裁法庭,公检法三家共同助推“简案快办”,联合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确立“简案快办”细则,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侦协办工作人员进行诉前审查分流,通过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实现“简案快办”。
“很多符合条件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在48小时内完成,既提高了执法司法效率,节省大量司法资源,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诉累。”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倪明辉说。主动介入+自行侦查
福清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建立良性、积极协作关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指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全面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以听取案件汇报、审查案件证据、参与案件讨论等形式,就取证重点、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2022年以来,该院依法及时介入侦查案件112件,确保案件顺利报捕、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该院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窝案。该案受害范围广、涉案人员层级关系复杂、作案手法专业性强、被害人身份不明,使取证工作困难重重。侦协办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从提取手机电子数据切入,逐步查清诈骗的具体策划过程、各股东实际出资及分红情况、各团伙成员参与犯罪的时间段以及在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补强完善了证据体系。检察机关依法追捕追诉的6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实现了精准、高效打击犯罪。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情况,福清市检察院依托侦协办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将认罪认罚和追赃挽损结合,通过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退缴违法所得,尽力挽回被害人损失。2022年至今,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其关联犯罪案件中,共追赃挽损783万余元。
为提升侦查监督实效,福清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完善内部衔接机制,要求派驻侦协办检察官将属于重大诉讼监督情形的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相关办案部门启动自行补充侦查,以能动履职提升办案质效。一起危险驾驶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林某拒不认罪、8名证人的证言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办案陷入僵局。派驻侦协办检察官发现疑点并及时移送线索,办案部门受理线索后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检察官对一名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并提取其微信聊天记录,及时固定了重要证据,最终查明林某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后又指使朋友作伪证的事实。
“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作用,检警双方厚植共同的办案理念,使监督更加精准到位,协作配合质效更加明显。”福清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表示。日常轮值+“两长”会诊
“这份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书中送检的血样系使用促凝管保存,可能存在提取血液样本程序违法……”这是日常工作中,派驻侦协办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时证据收集不规范的一个场景。
在纠正个案的同时,怎样举一反三推动类案监督?福清市检察院经细致审查、类比分析,针对公安机关办理同类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发出规范取证程序的检察建议。福清市公安局对建议高度重视,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引导民警合法、规范收集证据,保证办案质量。
“我们建立起一套‘巡回监督+专职常驻+轮流驻守’制度。”福清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捷介绍。“院里指定一名检察官专职常驻侦协办,同时安排7名检察官协同检察官助理每周两次轮值,通过查询公安执法办案系统、调阅卷宗材料、自行调查核实等确保监督无遗漏。对当值期间无法完成、需要继续跟踪监督的案件,轮值检察官会详细写明相关事项,交给下一名轮值检察官跟进监督,确保监督不断档。”
据了解,福清市侦协办日常实行“双主任制”,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与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每半个月对办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个案办理中发现问题的“部位”进行复查,确保类案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还有每月一次的“两长”会商,即检警双方由分管副检察长和分管副局长就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在“双主任制”和“两长”会商机制协同推动下,检警之间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已渐入佳境。
薛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余名同案犯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名主要人员均指认薛某系该团伙首要分子,但薛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3年3月,福清市检察院对其作出存疑不捕决定。随后,依托“两长”会商机制,检警多次围绕该案证据补强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检方把握案件办理方向,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从追查同案人、收集电子数据、查明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多点位引导警方及时将证据补充完整。不久,关键证据提取获得突破性进展。5月12日,公安机关再次对薛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批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25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薛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通过设立侦协办,检警合力构建‘大控方’格局。双方从原本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到现在的同向而行、协同发力,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落到实处,推动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张中表示。(作者:张仁平刘玮婧倪政兰高童)
▲《检察日报》9月13日9版“基层采风”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xcIqpZbMg50zogk8eHA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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