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 | “小金库”大危害
林芝市纪委监委李迪
今年年初,某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一起为县中学原校长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用于违规接待、滥发津补贴,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小金库”由来已久,个别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总认为办事方便,用来顺手,便心向往之。于是经常走旁门左道,挖空心思,用各种手段、以各种名目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有的通过违规收费获取收入设立,有的通过处置、出租单位资产获取收入设立,有的巧立项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名目套取资金设立,还有的不将经营收入纳入规定账簿核算或者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
“小金库”虽小,危害甚大,它化大公为小公,将公款变为少数人的“私房钱”,避开制度约束,便于个人支配,为不正当开支打开方便之门。它不仅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严重干扰财经管理秩序,还会助长铺张浪费、享乐奢靡的歪风邪气,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从中央到自治区对清理“小金库”工作三令五申已有多年,但仍禁而未绝,既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对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为了所谓的“方便开展工作”等目的任性妄为,高压之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都是造成“小金库”屡禁未绝的原因。
私设“小金库”实则“好吃难咽”,无论它如何隐蔽,都不能改变其违纪违法的本质。习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治理“小金库”,容不得丝毫松懈,要常抓常严,敢抓敢严。坚持双管齐下,既要靠“堵”,也要靠“疏”。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开口子,不留尾巴,坚决制止一切形式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坚决扭住问题线索不放,确保该清退的资金全部清退、该入账的资金足额入账、该处理的人员处理到位、该完善的制度尽快完善,从根本上清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仔细排查和坚决阻断“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lzwp/10840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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