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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的维度及实践方向应立足于——

  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个没有精神力量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要求和体现。

  文化滋养心灵,品牌激励奋进。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品牌作为区别于文化的又一概念,两者具有高度关联性。品牌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品牌的基础,文化支撑品牌的丰富内涵,品牌展示其所代表的独特文化魅力。文化品牌不仅是对外展示的形象塑造,更是对内管理的道德力量,其形成源于所赖以存在的组织、环境以及核心生产力或竞争力,通过不断地输出以维系其持久性。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石,只有夯实基层基础检察事业才能创新发展。那么,基层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回应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在笔者看来,加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可谓答案之一。检察文化品牌是检察职业精神、法律监督价值追求、检察人员精神风貌的集中展示,也是检察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

  标识性是打造检察文化品牌的关键,能够充分体现品牌本身的功能所在,建议基于以下三个维度予以考虑:

  一是检察文化品牌应顺应时代要求。任何文化的产生、发展都不能脱离其赖以存在的时代背景。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新时代检察工作应以坚持人民为中心,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依法能动履职,体现检察担当。这对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也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的根本目标应定位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中进一步树立“从检察业务中丰富积淀检察文化、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的理念,全面展示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人民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检察文化品牌应突出检察特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突出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文化品牌应涵盖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精神乃至物质、文化,例如各检察院的亮点工作、品牌活动、集体及个人在工作中所获得的荣誉等。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不仅仅局限于显性的外在符号表现,更应是潜在的、内在的体现,最根本还是通过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予以传递,不断增强检察文化品牌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召力。

  三是检察文化品牌应结合地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检察文化同样离不开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红色文化的滋养。不同的地理特征、独特的风土人情、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等因素叠加形成差异明显的地域文化。地域文化不仅影响着外界对于一个地方的整体认知,也决定着长期在此生活的人们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因此,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应与地域文化有机结合,从而提升检察文化的亲和力和传播力、影响力。

  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基层检察文化品牌是在借鉴社会其他先进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对本院未来发展的谋划与展望。基层检察文化品牌要经过创立、实践、总结和不断完善,历经持久的过程,通过凝聚文化软实力、转化检察新能动的螺旋式上升发展,在检察一体化推进中不断提档升级,在文化精髓充分展示中凝聚法律监督更大合力。

  夯实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基础。检察工作是本,是源泉活水,文化品牌建设离不开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最根本还是通过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予以传递。因此,要从检察业务中丰富积淀检察文化、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推动检察文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深化完善创新检察工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将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作为一种框架体系,通过检察创新履职,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夯实基础。

  完善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机制。将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作为全院重点推进项目,与已取得初步进展的检察工作,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等统筹谋划开展、跟踪督促,并从人、财、物方面加以保障,做到有队伍、有经费、有载体。防止缺乏统筹的散装状态,让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更具方向、更有体系,自觉在相应机制的框架之下,形成某种主题凝聚力,更加有助于推进具体工作的开展。

  形成检察文化品牌宣传声势。创新履职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汇聚源源动力,通过稳定的检察文化输出,不断将检察文化品牌影响远播。检察文化品牌之所以能够成为品牌,就在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宣传功能,让外界了解、感知,甚至参与,从而更好彰显品牌力量。检察机关不仅要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还要宣传好阐释好工作背后、职能深层的法治意义。具体而言,要充分运用影视、文学等文化载体,讲好检察故事、传播好检察声音,展现可信、可敬的检察形象,实现对检察人员的精神塑造。

  (作者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8/t20230821_625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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