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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要厘清的四个误区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极大地提振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为推动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心剂。但在现实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或者模糊认识,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中有时也存在个别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影响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弱化市场预期。因此,厘清关于对民营经济认识和实践中的误区,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与预期,是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
谨防民营经济“走过场”的误区,树立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错误认识。比如,有的提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提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
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历史,从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到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再到党的二十大将“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更从根本法的高度肯定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支持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态度是一贯且明确的。我们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出发,理解公有制与非公经济“不是对立,而是有机统一”,“应该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新时代新征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谨防“污名化”的误区,提升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光荣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历程,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创造中国经济奇迹的同时,这种“压缩型工业化”和“压缩型城镇化”也使大量风险和矛盾在短时间内聚集,带来诸如城乡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社会现象。有观点将以上问题简单归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事实上,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又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平均主义会极大束缚生产力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为了更好地促进以先富带动后富,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另一方面,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民营经济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绊脚石,而是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积极推动者。
走出“用力失衡”的误区,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出新表述,即“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有为政府就是为民企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但个别地方政府针对民企的公共服务“用力失衡”:对民营大企业嘘寒问暖、周到细致,民营中小微企业却经常不被待见。还有的地方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用力过猛”,如频繁下企业调研、座谈,带上级领导和外地访客参观,将当地的优秀民企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等,看似对民营企业青睐有加,实则扰乱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秩序。
民营企业的诉求是需要公共服务时政府要“在场”,但地方政府也要防止“用力过猛”。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在福建工作期间总结的“晋江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背后贯穿的服务理念——“四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因此,防止地方政府在服务民营企业时“用力失当”,应对标这“四到”,以降低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各项交易成本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作风,简化各项审批环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公共服务职能,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
走出“所有制歧视”误区,促进国企民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近年来陆续印发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关于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文件,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但实践中,一些地方仍存在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的认识误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将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总结为“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三座大山”的困境就有市场竞争不平等的因素。我国的商品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要素市场竞争还不充分,尤其土地、资金等要素的获取,民企和国企还存在被差异化对待的情况。另外,在市场准入、政府项目获取、政府采购等领域也存在“国企偏好”。一些地方给企业贴标签,这让一些民营经济输在了起跑线上。在市场准入上,因身份不同而形成的“玻璃门”“弹簧门”,让民企很多时候看得见、摸不着。有些领域虽然放开,但并没有明确进入的途径、进入后的管理和运行方式。
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优质营商环境应有之义。因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消除所有制歧视是重要前提,实行包容审慎有效的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纠正和清除对民营企业各种形式的歧视性政策和措施,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确立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避免调门虽高却“口惠而实不至”,切实将党中央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rdgc/20230823/97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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